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1〕180 号)《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九应急危化字〔2021〕11 号)的精神要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安委办决定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执法,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推动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流向信息化管理、仓储安全管理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产品储存、产品规格及标签、产品流向登记、产品配送等情况,坚决打击异地储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向不具有经营条件的零售店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和经营假冒、伪劣、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1)。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取证情况,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以及烟花爆竹进货渠道、存放量、产品规格及标签、流向登记等情况,坚决制止“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烟花爆竹,坚决打击无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非法流动经营烟花爆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
三、检查时间和形式
(一)检查时间: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常态化检查贯穿全年。
(二)检查形式: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县批发企业和集镇、街道、集市经营(店、点)全覆盖、部分村组经营(店、点)按比例开展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同时也对各乡(镇)应急管理办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各乡(镇)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2022年1月25日前对辖区内批发企业和全部零售店(点)至少开展一轮安全检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执法,确保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检查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督办落实闭环整改。一般性隐患问题,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根据销量合理安排进货量,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应停止进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烟花爆竹销售店(点)必须在核准的地点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做到一点一证(照),持证(照)经营,规范经营。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倒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店(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规定要求安全距离。
(四)、各乡(镇)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事故隐患的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
相关部门和乡(镇)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执法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邹焰烽(0792—6332510)。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承诺书
湖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单位(全称): 地址: 检查时间: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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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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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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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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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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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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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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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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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1.1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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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超过500m2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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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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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是否每日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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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违禁、冒牌、伪劣、“假大空”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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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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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10m,堆垛间距不小于0.7m,与墙间距不小于0.45m,高度不超过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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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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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按照AQ4102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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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单位(全称): 地址: 检查时间: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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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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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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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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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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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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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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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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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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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假冒伪劣、非法产品或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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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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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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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应急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台帐及档案。
十一、库房管理、储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不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不违规储存、销售A级、B级产品。
十二、采用自备专用车辆或委托有相应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服务。
十三、不以任何形式、名义承包或出租经营项目、场所。
十四、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并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十五、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烟花爆竹零售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规范进货渠道,只向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私自进货,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港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应急管理和公安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七、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