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春节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陆续恢复,复工复产进入高峰期,人员返岗流动频繁。设施设备重启、管理跟进等环节风险交织叠加,为切实抓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复工复产安全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复工复产高峰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和市、县安防救委会第一次成员会议等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周密部署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复工程序。各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应遵循“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全面检查、隐患整改、签字确认、审批报备”基本程序。高危行业及规上企业原则上实行“先自查、后报备、再复工”,严禁简化程序、擅自开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带队检查复工复产安全工作,通过签订安全承诺书、责任状等形式,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
(三)严格验收把关,强化动态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时更新监管名录、核实核准本辖区、本行业即将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并落实动态管理,提前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复产相关要求,细化量化安全验收标准,明确验收层级、验收主体和签字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对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杜绝企业擅自复工、“带病”生产。
二、精准防控风险,筑牢安全复工复产基础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及行业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上级要求认真执行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达到复工复产“九到位”要求,确保安全有序恢复生产。
(一)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
1.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研判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明确职责分工,部署重点工作,确保管理层思想归位、责任上肩。
2.制定一份周密严谨的复工复产方案。结合企业实际,科学编制方案,明确复工步骤、各环节责任人、人员返岗计划、设备调试流程、验收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及异常工况处置流程,严禁严禁临时动议、仓促开工。
3.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集中开展形势分析、政策宣讲和警示教育,强调复工复产安全纪律,把安全压力传递到每一位员工,营造“收心归位、安全先行”氛围。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针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及高风险岗位,以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应急处置为核心内容,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5.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结合复产可能遇到的新风险、新问题,完善现场处置方案,检验应急物资储备与队伍响应能力。
6.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复工前对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作业环境进行系统体检,做到隐患清零、防护到位,坚决杜绝“带病运行”。
(二)复工复产“九到位”要求
1.人员收心教育、岗前培训到位。针对节后员工思想易松懈等问题,分层级、分岗位开展“收心”教育和安全培训,重点加强新进、转岗及临时用工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全员具备岗位所需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岗位风险辨识知晓到位。组织员工对岗位安全风险进行再辨识、再评估,确保每一名员工清楚本岗位风险点、危害因素及管控措施,做到“知风险、明职责、会防范”。
3.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复工复产前开展全面安全自查自纠,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建立隐患台账,立行立改、闭环管理,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复工、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4.重点设备设施检修到位。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适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领导现场督导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一线,带队检查、靠前指挥,现场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安全难题。
6.复工复产程序履行到位。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复工复产审批程序,高危行业企业及重点工程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7.专项检查落实到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季节风险,针对性开展防火灾、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坍塌、防中毒窒息、防坠落等专项检查,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
8.“一报告、双签字”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相关记录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
9.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确保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在位,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严禁无资质人员顶岗作业。
三、强化监管服务,从严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开展检查服务与安全提醒。针对高风险企业、不放心单位开展安全督导、联合检查或专家服务。针对一般企业或低风险单位,要通过线上督促、属地(园区)安全提醒等方式落实复工复产安全要求,确保不漏1家企业。
一是从严开展督导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邀约执法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督导,重点检查“九到位”“六个一”及重点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督导整改台账,实行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是靠前服务保障复产。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组织专家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体检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安全困惑,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能力。要坚决避免服务滞后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以安全复工复产实现首季经济“开门红”。
三是严肃追责从严处置。对存在严重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产复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采取延期复工、停产停工整顿等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复工复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执行“三个一律”措施(一律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经验收合格方能恢复生产)。
附件: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行业复工复产要求
湖口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附件
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行业复工复产要求
(一)矿山领域:严格执行分类分级验收程序,由相应层级验收主体组织现场核查并履行签字手续。凡存在证照手续不全、关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从业人员培训不合格、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销号、主要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把复工复产关。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复工复产前必须将复产复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的,要严格落实联锁系统摘除和投用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停用或变更联锁保护。检维修期间要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并实行升级审批管理,落实专人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三)工贸领域:强化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粉尘涉爆企业及时清理粉尘、检查通风除尘设备;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盲目施救。加强检维修和外包队伍管理,现场指派专人看护。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督,严肃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