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湖口县委 县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口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湖口县委 县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九江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湖口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有关规定,为强化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整改,结合2025年度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特制定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县委书记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县委常委会会议议事日程,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督促其他县委常委同志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指导制定202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督促落实。
(四)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推动治本攻坚“十五大行动”落实。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委副书记、县长
(一)组织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及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督促县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督促落实,推动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湖口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领导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五大”行动等重点工作,指导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五)推动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等工作;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以及监管能力建设。
(六)依法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县委常委会其他成员
(一)共性工作。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照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2.将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完成县委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二)具体工作。
1.负责群团的常委要发挥群团优势,在职责范围内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常委要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地方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县委巡察内容,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指导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
3.负责组织工作的常委要指导督促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将各乡(镇)及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干部从严管理监督,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履职情况作为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4.负责宣传工作的常委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指导推动湖口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65”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地落实;指导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类安全专项整治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指导宣传部门配合属地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舆情监测以及舆论引导工作。
5.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要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湖口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价体系,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综治考核重要内容;指导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之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的涉嫌犯罪行为。
6.负责统战工作的常委要引导统一战线成员重视、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将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部门或司法机关领导职务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7.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县委常委同志,由属地制定党政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抄送县安防救委办备案。
四、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
(一)协助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受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负责领导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指导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调研督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四)组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行动,组织查处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五)指导或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推进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照整改工作。
(六)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宣传教育等制度规定。
(七)领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
五、县政府其他副县长
(一)共性工作。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照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将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带队检查或调研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3.领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推动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安全生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组织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
5.根据分工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二)具体工作。
1.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推进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铁路运营等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推进“三个一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负责工业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工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船舶制造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商贸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商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住宿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公安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推进“三个一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公安部门做好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照整改工作。
5.负责教育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教育部门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照整改工作。
6.负责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文旅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做好“旅游包车”、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文旅活动等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文旅部门和各类文保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加强城镇燃气、城乡房屋建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照整改工作。
8.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推进农业有限空间、渔业、农机等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以及电梯、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氧气瓶、锅炉等安全整治。
10.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自然资源部门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推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督促指导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对照整改工作。
11.负责其它行业领域工作的副县长,要组织对应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