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4)55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以来我县因灾受灾情况,现将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拨付给你们。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今年以来自然灾害造成今冬明春期间基本 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重点关注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尤其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困难型家庭、散居孤儿、其他困难户等重点优先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精准化水平。
二、救助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的救助程序。原则上以前期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 统”申报人员给与救助,乡(镇)、村在发放分配资金前做好 二次公示和党政会议相关工作,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台账,同时 做好冬春救助政策宣传。
三、救助标准。此笔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和省级重灾区倾斜资金,主要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照不低于13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
对因灾造成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困难型家庭、散居孤儿、其他困难户等可倾斜支持。
四、发放方式。此笔资金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发放形式直接补助到受灾困难群众。
五、相关要求。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困难人员解决 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冒名顶替、套取挪用,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和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追缴资金。
附件:湖口县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湖口县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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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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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1 |
双钟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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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流泗镇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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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影镇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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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山镇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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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山镇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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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垅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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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凰村镇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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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青乡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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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均桥镇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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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付垅乡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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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舜德乡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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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流芳乡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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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稻原种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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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