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湖口县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湖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湖口县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上栗“5·3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流程、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高标准、严要求安全检查,零容忍、零懈怠打击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流通市场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高温汛期安全风险,确保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洋 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卢伟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龚 健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王 琳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李 波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叶 晖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 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付 剑 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王琳、钱冰同志任指挥长。指挥部实行专班运转,专班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抽调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统筹调度全县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领导小组及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任务。
三、工作举措
(一)组织联合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覆盖检查,针对经营药量超标产品和违规向零售店或个人销售礼花弹以及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超标违禁产品,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依规妥善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查处。
(二)规范经营安全监管。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着力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要针对夏季高温、汛期期间烟花爆竹安全风险,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措施,采用“线上+线下”手段加强巡查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一律不得许可。要严查批发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乱堆乱放、堵塞通道;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存放烟花爆竹、超量储存、在经营地附近试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供销联社要进一步发挥系统优势,督促本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运输环节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要开展机动式“突击”清查,要利用现有的治安卡口、检查站加强盘查,一旦发现载有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要认真查验相关审批手续。要重点检查外地牌照的厢式货车、面包车等车辆类型,密切关注其活动轨迹,研判分析,严密开展排查,及时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线索,有力查控烟花爆竹流动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要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四)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发挥乡镇及公安派出所入户排查摸底作用,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制止烟花爆竹非法制贩行为,全力查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紧盯养猪场、果园、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等重点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对人员进出反常、用水用电异常的,重点逐一进行核查。要对本地无业闲散人员和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进行重点盯防,严防其为非法生产提供作业场所、介绍劳动人员。对近期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烟花爆竹涉药工序人员及其他掌握烟花爆竹制作技术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管理视线。严密关注外地人员来当地从事生产作业动向,保持警惕并跟踪核实。
(五)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真正重视和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对因“打非治违”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打击执法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报会商、线索传递、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内涉嫌非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严惩许可证过期后仍组织生产或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违禁产品等。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侦办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海报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检查要求,逐村开展地毯式排查,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整治、通道安全查控、安全措施落实等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漏洞。
(二)联合督导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县安委办将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供销社等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实地督导的形式,对全县所有乡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以县安委办的名义进行通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根据自查自纠和各级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情况,集中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7月底之前完成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此次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逐级压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要参照县级领导指挥机构设置,逐层成立领导指挥机构,实行专班运转,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密切联动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主动靠前作为,履职担当尽责,对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难点,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推动任务协同共进、信息共通。
(三)强化督检问责。县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督导检查、蹲点派驻等多种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约谈通报、督促整改。
(四)定期调度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建立每周进度通报机制。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周三15时前报送,工作总结请于行动结束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条线业务指导调度,及时掌握本系统工作情况,依职责推进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各地接此方案后,请即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迅速做好传达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
湖口县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度情况统计表
(自2024年6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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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从业单位 |
排查重点场所 |
排查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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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家) |
批发、经 营企业 (家) |
零售网 点(个) |
危货运 输企业 (家) |
运输车 辆(辆) |
燃放场 所(处) |
发现隐患 (处) |
整改隐患 (处) |
乡镇 (个) |
传统生 产村组 (个) |
出租房屋 (家) |
老旧房屋、闲置厂房、养殖场等可疑场所(处) |
从业人员 (人) |
非法制贩前科人员(人) |
掌握制造技术的传统生产农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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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缴物品 |
盘查站点、卡点 |
网上治理 |
打击破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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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火药烟 火药等原 材料(千 克) |
成品总量 (箱) |
半成品 总量 (箱) |
启动站 点卡点 (个) |
查获车 辆(次) |
查获人 员(人) |
关停网站 (个) |
删除违法 信息(条) |
打击违 法犯罪 人员 (人) |
刑事案 件(起) |
刑事强制措 施(人) |
行政案 件(起) |
行政处罚 从业单位 (家) |
罚款(万元) |
部门移送案 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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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 |
群众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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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次) |
播放宣传 片(次) |
悬挂条 幅、张贴 公告 (条) |
接到线 索(条) |
查证属 实(条) |
查破案 件(起) |
抓获人员 (人) |
兑现奖励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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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