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湖口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口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2024年4月26日
湖口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分析,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3-10月。据县气象部门初步预测:2024年我县降水偏多;主汛期(4~6月)降水偏多偏强,平均降水量700~820毫米,局部可超过1000毫米,比常年同期(596.4毫米)偏多,有明显的降水集中期;主汛期气温偏高,强雷电、短时强降水、风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偏强;有明显的降水集中期,发生中等强度以上洪涝或内涝的风险较高。降水集中期大致出现在:5月中旬中至下旬初、6月上旬末至中旬初、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前期以及7月上旬中后期。强降水过程和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城乡内涝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风险较高;伏秋期(7~9月)我县降水接近常年同期或略偏多,有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
地质灾害发生除受一定的地形地质条件控制外,多与降雨和工程切坡、矿业活动等自然与人为工程诱发因素有密切关系。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近年我县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及降雨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灾害特征及规律,对今年我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1、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4月至7月中旬强降水集中时段,及后汛期台风期。
2、崩滑流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降水强度有关。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出现二十年一遇或以上暴雨、在中易发区出现五十年一遇或以上暴雨,崩滑流灾害可能大量发生;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出现十年一遇暴雨、在中易发区出现二十年一遇暴雨,崩滑流灾害可能较多发生;其它强度的暴雨也可能诱发少量的崩滑流灾害。
3、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因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持续的中雨至大雨也有可能引发人为工程切坡段发生滑坡、崩塌。
(三)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防护重点
为了更好地反映地质灾害易发性在区域上的一致性,根据各级易发性栅格分布密度、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岩组等因素进行归并,划分出地质灾害高、中、低、非四级易发分区。全县共划分为4个地质灾害综合高易发区、7个中易发区、5个低易发区和1个非易发区(附件2)。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其中次重点防治区为高风险区中人口分散区和中风险区中人口较集中的区域,一般防治区为中风险区中人口分散区和低风险区;并划分为5个地质灾害综合重点防治区、6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见附件4)。对崩滑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应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对人员、村庄、厂矿及交通、水利设施的危害,严格按照“六个一”的规范化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尾砂尾矿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严格控制管理人为不合理切坡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汛期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群测群防落实“三查”工作,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和防灾避灾工作,尽最大力量实现我县地质灾害“零伤亡”的目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切实做好湖口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救各项工作,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地质灾害亡人和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防灾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金工、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新旅、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等职能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让、应急处置、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
2、加强源头管控,有效遏制灾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山区居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园区、新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把好项目选址及用地审批关口,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村建房选址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各地各单位要履行监管责任,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地灾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避免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3、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各乡(镇)要积极调度群测群防员充分运用“九江市地质灾害四级动态监管系统”开展隐患点巡查排查,及时调整更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本系统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并及时将排查结果和防灾措施告知县级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排查结果,逐点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六个一”管理措施(即:一名村级行政责任人、一名群测群防员、一份巡查监测记录表、一份突发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一次应急演练、一套风险管控措施)。组织更新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转移避让。气象、水文、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持续完善强降雨“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叫应和转移避险工作能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实时预警,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有险必撤、有险先撤。对红色预警、实时降雨达到立即转移临界雨量、巡排查发现险情的,第一时间发出避险指令,同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要明确避险转移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二)消除重大隐患,强化项目监管
5、加强综合治理,消除地灾隐患。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的原则确定综合治理责任主体。交通运输、文广新旅、供电、公路铁路、高新园区等单位,要加强对交通沿线、景区、厂区厂房、有人员活动的场所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管治理。对已出现灾害前兆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组织排危除险;并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举措,鼓励受威胁居民对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采取简易工程治理措施;对治理难度大、生活条件差、治理成本高于避险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乡村振兴、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按照“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原则,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6、加强项目实施,发挥工程效益。对即将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各相关单位要科学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隐患主体工程施工应避开雨季后立即开工实施,确保治理工程发挥防灾社会效益。县级主管单位要依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调度监督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督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效应。
(三)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宣教演练
7、加强应急处突,开展调查评估。在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后,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调派救援力量和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要做好救援现场应急监测、灾害周围隐患排查及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技术单位建议做好救援和现场排危除险。要按照灾害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组织调查评估,查明灾害原因性质,提出防范措施建议,针对较大影响的地质灾害亡人事件,要进行复盘总结,查找短板弱项,深刻汲取教训。对救援处置和成功避险案例,要认真总结经验和特色亮点,示范带动全县地质灾害救援水平的提升。
8.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防灾减灾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素质。要灵活采用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方案、提升能力。
(四)强化值班值守,落实保障措施
9、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在主汛期、台风、持续降雨、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重点时段要实行地质灾害隐患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县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0792-6336505)。
10、加强资金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要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加强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能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单位应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牌、警戒线设立、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费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金长效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引导受益群众、社会捐助、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1、湖口县综合地质灾害易发区统计表
2、湖口县综合易发性分区分布图
3、湖口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表
4、湖口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
附件一
湖口县综合地质灾害易发区统计表
|
名称 |
面积 (km2) |
占总面积 比例(%) |
亚区名称 |
亚区 编号 |
面积 (km2) |
区内地质灾害类型 |
已发生地质灾害(处) |
地质灾害隐患(处) |
切坡风险点(处) |
|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A) |
131.41 |
24.65 |
双钟镇城区-发展大道亚区 |
A1 |
38.44 |
崩滑流、岩溶地面塌陷 |
110 |
88 |
19 |
|
大垅乡和张青乡中北部、马影镇的中南部、均桥镇的北西部亚区 |
A2 |
67.83 |
崩滑流、岩溶地面塌陷 |
8 |
1 |
4 | |||
|
均桥镇南西部-城山镇东部-武山镇西部亚区 |
A3 |
10.55 |
崩滑流 |
2 |
0 |
0 | |||
|
武山镇东部亚区 |
A4 |
14.59 |
崩滑流 |
4 |
0 |
0 | |||
|
地质灾害 中易发区(B) |
92.69 |
17.39 |
马影镇北西部-凤凰乡北西部亚区 |
B1 |
6.72 |
崩滑流 |
6 |
8 |
1 |
|
双钟镇南东部亚区 |
B2 |
8.99 |
崩滑流 |
1 |
2 |
0 | |||
|
大垅乡南部-张青乡南东部-马影镇南部-付垄乡南东部 |
B3 |
51.13 |
崩滑流、岩溶地面塌陷 |
11 |
9 |
4 | |||
|
城山镇北部、均桥镇南西部、武山镇中部 |
B4 |
6.48 |
崩滑流 |
5 |
6 |
2 | |||
|
武山镇南部 |
B5 |
1.06 |
崩滑流 |
1 |
0 |
0 | |||
|
舜德乡西南部 |
B6 |
16.72 |
崩滑流、岩溶地面塌陷 |
3 |
4 |
1 | |||
|
流芳乡西南部 |
B7 |
1.59 |
崩滑流 |
0 |
0 |
0 | |||
|
地质灾害 低易发区(C) |
28.38 |
5.32 |
流泗镇北部 |
C1 |
4.6 |
崩滑流 |
0 |
0 |
1 |
|
双钟镇东部、南东部 |
C2 |
15.59 |
崩滑流 |
1 |
0 |
0 | |||
|
南北港水产场西部、均桥镇北西部、城山镇北西部 |
C3 |
6.66 |
崩滑流 |
1 |
1 |
0 | |||
|
均桥镇中部 |
C4 |
1.06 |
崩滑流 |
1 |
1 |
0 | |||
|
城山镇北部 |
C5 |
0.47 |
崩滑流 |
0 |
0 |
0 | |||
|
地质灾害 非易发区(D) |
280.52 |
52.64 |
平原区及大部分岗地区 |
280.52 |
崩滑流 |
3 |
1 |
1 |
附件二
湖口县综合易发性分区分布图
附件三
湖口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表
|
分区 名称 |
分布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区号 |
面积(km2) |
位置 |
隐患数量(个) |
隐患点风险等级(个) | ||
|
高 |
中 |
低 | |||||||
|
崩滑流重点防治区(A) |
134.57 |
25.25 |
A1 |
37.14 |
双钟镇城区-沿江发展大道一带 |
116 |
6 |
17 |
93 |
|
A2 |
67.12 |
大垅乡东部-付垅乡东部-武山镇东部一带 |
10 |
0 |
1 |
9 | |||
|
A3 |
14.64 |
均桥镇南西部-城山镇东部-武山镇西部一带 |
2 |
0 |
0 |
2 | |||
|
A4 |
15.67 |
舜德乡南西部屏峰村、高桥村、流芳乡南西部老山村一带 |
4 |
0 |
1 |
3 | |||
|
崩滑流次重点防治区(B) |
27.06 |
5.08 |
B1 |
3.48 |
流泗镇北部永和村一带 |
1 |
0 |
0 |
1 |
|
B2 |
13.40 |
双钟镇南部-城山镇北西部-均桥镇北西部一带 |
1 |
0 |
0 |
1 | |||
|
B3 |
1.25 |
均桥镇北部柳义村一带 |
1 |
0 |
0 |
1 | |||
|
B4 |
3.19 |
马影镇南部低丘、张青乡南部低丘一带 |
1 |
0 |
0 |
1 | |||
|
B5 |
0.80 |
城山镇北部江桥农场一带 |
0 |
0 |
0 |
0 | |||
|
B6 |
4.94 |
舜德乡中部石岭村及西部湖岸丘陵一带 |
1 |
1 |
0 |
0 | |||
|
崩滑流一般防治区(C) |
371.37 |
69.67 |
C |
371.37 |
县域大部分平原和岗地区 |
17 |
0 |
2 |
15 |
附件四
湖口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