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各相关危化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备案服务,同时规范办事流程,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湖口县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非药品类易制毒、试生产(使用)方案、应急预案备案等相关备案办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各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服务对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法定依据: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4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一)备案
1、申报时间: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
2、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②辨识、分级记录;
③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④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⑤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⑧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⑨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⑩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其他文件、资料。
3、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签署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②由窗口负责移交材料给县局危险化学品股室人员,股室承办人对材料审查后签署意见;
③股室负责人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④呈送主要领导审批;
⑤窗口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备案回执。
4、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二)核销
1、服务对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2、申报材料:
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书
②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④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3、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签署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②由窗口负责移交材料给县局危险化学品股室人员,然后由县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派员(必要时带专家)到企业完成现场核查,股室承办人签署意见;
③股室负责人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④呈送主要领导审批;
⑤窗口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备案回执;
4、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1、服务对象: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2、法定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令5号)
3、申请时间:自经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申报材料:(申报前申请单位需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齐资料后重新申请。)
①非药品类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申请书(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份;
⑤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一份;
⑥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 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7.苯乙腈(注:2021年新增);8.γ-丁内酯(注:2021年新增)。
6、受理程序:
①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签署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②由窗口负责移交材料给县局危险化学品股室人员,股室承办人对材料审查后签署意见。
③股室负责人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④呈送主要领导审批。
⑤窗口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备案证明。
7、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不含隐患整改时间)。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1、服务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2、法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21〕100号)。
3、申报时间: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
4、申报材料:
①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②试生产(使用)方案;
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④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⑤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⑥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⑦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⑨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⑩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防雷防静电检验检测报告等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16其他文件、资料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签署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②由窗口负责移交材料给县局危险化学品股室人员,然后由县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派员到企业完成现场核查。企业完成现场核查问题整改后,一并将修改后申请材料报送股室,股室承办人签署意见;
③股室负责人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④呈送主要领导审批;
⑤窗口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备案回执;
6、办理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四、湖口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1、服务对象: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
2、法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赣安监管应急字〔2012〕63号)
3、申报时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务服务窗口。
4、申报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评审纪要;
(3)应急预案纸质文档;
(4)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签署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②由窗口负责将纸质移交材料给县局危险化学品股室人员,并由股室承办人签署意见;
③股室负责人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④呈送主要领导审批;
⑤窗口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备案回执;
6、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