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省、市关于2022-2023年度年冬春救助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湖口县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湖口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
湖口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部、省、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06号,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精准识别、细化举措、有序推进,确保我县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三、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象和原则
救助对象: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6、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救助原则: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需救助对象和申请上级资金阶段(2022年10月10日-26日)。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对象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经“户报、村评、乡审”步骤确定拟冬春救助对象,准确掌握拟救助人口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在10月26日报县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的原则,全面核准救助对象,建好救助台账。一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比如因灾致使房屋倒塌、农作物减产或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生活比较困难等,要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必须规范。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各乡镇数据,会同县财政局测算我县冬春需救助资金金额,联合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第二阶段:救助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召开班子会,按照因素分配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下达冬春救助资金文件。各乡镇根据县下达的资金金额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级资金分配方案。由于前期救助对象已经经过公示确定,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只需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各地确定的救助人员名单必须是在前期上报摸排需冬春救助名单中);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救助资金将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的“社保卡”上。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2月8日-12日)。各村要在救灾款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查。
五、实施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四个步骤实施。一是户报:各村(社区)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户填写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或小组提名。二是村评:各村(社区)支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组长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来确定拟需救助对象名单。确定拟需救助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不少于七天公示,公示期间要拍远近景图片,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公示期结束后,各村(社区)将拟需救助对象名单等报乡镇审核认定,审核材料需要提交一式两份。审核材料:1、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2、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和照片;3、公示资料(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排查摸底阶段公示内容为需救助人员户主姓名及需救助人口数等,资金下达后公示内容为需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4、救助名单台账。三是乡镇审核:乡镇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及资料进行审查,要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并对拟救助名单等在乡镇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要拍远近景图片,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排查摸底阶段公示内容为需救助人员户主姓名及需救助人口数等,资金下达后公示内容为需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救助对象名单台账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需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四是县备案:救灾资金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公示图片等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备案备查;县级将对各地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乡、村两级要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做到不漏户、不缺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困难人员解决基本生活的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和追回资金。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资金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资金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救灾资金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附件:1、2022-2023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己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1
2022-2023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乡(镇)村(社区)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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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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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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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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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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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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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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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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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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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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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受灾、 房屋倒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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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冬春生活救助情况说明 |
我家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政府给予冬春生活救助。 申请人: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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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区) 调查意见 |
情况(¨属实/¨不属实),经民主评议并公示,拟(¨纳入/¨不纳入)冬春救助对象。 调查人:1、2、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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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核审定意见 |
(¨同意/¨不同意)纳入冬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待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公示。 乡镇负责人: 乡(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 |||||
家庭类型填写种类: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一般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