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安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湖口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九江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安发〔2022〕11号)要求,决定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以“作示范、勇争先”的责任担当,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清零,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方法步骤
(一)广泛部署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列入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收确认;同时要发动园区、村(居)社区再排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再梳理,迅速开展动员部署,确保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一家不漏,全部发动到位。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十查”常态化工作,对照共性和个性问题(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企业内部整治责任分工,组织全员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所有安全隐患要纳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进行整改闭环管理、限时销号,并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确保隐患治理到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针对性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全员培训,确保企业全员知悉岗位作业风险点、风险管控及处置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到位。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核”常态化工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村(居)、社区、园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轮盲点筛查,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通讯录,要开展不少于一轮的“地毯式”排查执法;各乡镇、园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安全管理不在状态的、存在重大隐患的、发生过事故的及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要列入“打非治违”的必查范围实行全覆盖执法,对安全风险程度高、存在特殊作业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列入“打非治违”的重点检查范围实行重点执法。要综合运用水电监测、电子封条、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企业派人驻守、盯死看牢。
(四)严格执法惩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学懂、看实、查准、说透、妥处”的十字要求开展检查执法,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专委会牵头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长效巩固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重点时期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打非治违”纳入政府、部门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县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港口航运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各专业委员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加强指导协调,防止推诿扯皮,切实将“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打非治违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企业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悬挂固定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要依照《湖口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备,加大资金、车辆等方面支持,积极开展业务大培训、交流研讨、示范执法、案卷评议等活动,提高精准执法、专业执法、创新执法水平。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打非治违”措施要求末端传导率、检查覆盖率、行政处罚率、上限处罚率、处罚到位率、问题整改率等关键参数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打非治违”行动落到实处。县安委办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尤其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规依纪从重处罚。凡在“打非治违”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经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表》(见附件2、3),并于2022年12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邹红军;联系电话:0792-6332510;邮箱:hkxyjj@163.com。
附件:1.整治范围内容
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表》
附件1
整治范围内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非法用工,未依法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以建代采、以探代采的;
7.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对发包项目、出租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承租)单位违法签订免责条款的;
9.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体部门等)船舶国籍证书过期,超过一年不接受或未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的船舶等逃避海事监管的违法行为;港口码头非法作业、超装超配、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等违法行为;运输船舶超载超限航行、非客船非法载客、船舶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污染水域等行为。(责任单位:港口航运、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等)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住建、水利、交通运输部门等)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出租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入库台账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未按照国家要求正常投入运行的。(责任单位: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等)
4.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不符设计要求,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等)
5.烟花爆竹。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活动及其他违法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整治关闭存在“下店上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等)
6.工贸。在建或还未投产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钢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18项重点检查事项未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工信部门等)
7.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责任单位:消防、商务、住建部门等)
8.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销售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责任单位: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供电部门等)
9.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等)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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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建筑施工 |
非煤矿山 |
烟花爆竹 |
工贸 |
消防 |
城市运行 |
特种设备 |
其他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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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非法违法行为 |
关闭取缔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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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 (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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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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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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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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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 |
出动执法人员(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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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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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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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起)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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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警示领导干部(单位: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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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单位: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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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泛称。
附件3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报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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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法违法企业 主体责任 (单位、个人)名称 |
非法违法情况 |
执法及 惩处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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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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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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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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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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