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减灾救灾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2-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536

关于下拨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06 15:37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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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下拨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

各乡(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第四批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7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9号)文件精神,结合今年以来我县受灾情况实际,现将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和2024年集中整治追回资金拨付给你们。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今年以来自然灾害造成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因灾损房户,重点关注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尤其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困难型家庭、散居孤儿、其他困难户等重点优先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精准化水平。

二、救助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救助程序。原则上以前期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申报人员给与救助,乡(镇)、村在发放分配资金前做好二次公示和党政会议相关工作,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台账,同时做好冬春救助政策宣传。

三、救助标准。此笔资金为2025年中央直达和省级困难户倾斜资金,主要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不低于13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造成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困难型家庭、散居孤儿、其他困难户等可倾斜支持;因灾损房维修补助,按照每户2000元补助,以上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发放方式。此笔资金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发放形式直接补助到受灾困难群众。

五、相关要求。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困难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吸取集中整治、专项审计经验教训,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冒名顶替、套取挪用,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和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追缴资金。

附件:湖口县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湖口县财政局                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湖口县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616

序号

乡  镇

中央资金(万元)赣财资环指〔2025〕49号

省级资金(万元)赣财资环指〔2025〕47号

集中整治追回资金统筹(万元)

因灾损房补助(万元)赣财资环指〔2025〕47号

合计(万元)

1

双钟镇

1.573

0.2470

1.8200

2

流泗镇

27.495

4.4650

31.9600

3

马影镇

4.862

1.4800

1.471

7.813

4

武山镇

8.957

1.6150

10.5720

5

城山镇

4.888

0.6840

5.5720

6

均桥镇

28.782

5.7380

0.4

34.9200

7

凰村镇

15.353

4.1800

19.5330

8

大垅乡

2.600

0.8360

0.2

3.6360

9

张青乡

26.063

5.5670

31.6300

10

付垅乡

23.309

6.0800

0.2

29.5890

11

舜德乡

22.256

4.5220

26.7780

12

流芳镇

21.593

3.2300

24.8230

13

水稻场

1.339

0.2660

1.6050

合计

189.07

38.91

1.471

0.8

230.251

制表人:                        审核人:

财务审核人: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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