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口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县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各负有救灾储备物资责任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各负有救灾储备物资责任单位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全县各地、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依法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收入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装备和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饶喜次,联系电话:0792-6332510
(二)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负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等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负责人:柯 春,联系电话:0792-6332510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吴美峰,联系电话:0792-6332510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负责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火灾、水旱灾害、安全生产等重大风险监测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全县震害防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县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地震工程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减震、隔震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地震示范工程的申报、认定等相关工作;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邹焰烽,联系电话:0792-6332510
(五)防汛抗旱和火灾防治股。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人:刘 申,联系电话:0792-6332510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骆昌明,联系电话:0792-6332510
(七)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王求波、周小明,联系电话:0792-6332510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含正股级安全生产监察员1名)。
第六条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湖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吴 波: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蔡军兵: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统战、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四城同创、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县级、本级)重点项目建设、经济普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联系县安委会能源安全、工业制造安全、消防专业委员会工作。
陈晓锴:党委委员、七级职员
协助局长负责安委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室、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数字经济、五型政府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保密、规划财务、后勤保障、值班值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省、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股。负责县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
夏晓兵: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防震减灾、地灾防治、风险监测、综合减灾救灾、减灾委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分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牵头负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防范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县减灾委防范地质灾害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县减灾委防范气象灾害专业委员会、救灾救助专业委员会工作。
吴年伟: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
协助局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武装、青年、妇女、双拥等工作、主管调查评估和统计、行政许可服务股、应急指挥和救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联系县安委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县减灾委应急准备专业委员会工作。
周 华: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机关工会、乡村振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县安委会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工作。
屈敏泉:四级主任科员
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分管防汛抗旱和火灾防治股、县专业森林消防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县安委会农林水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防范水旱灾害专业委员会、防范森林火灾专业委员会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湖口县工业大厦
办公室联系人:饶喜次
办公电话:0792—633251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时令:上午9:00-12:00 下午1:30-6:00
冬时令: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