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府字〔2021〕36号
关于印发《武山镇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为规范我镇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支持我镇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设,现将《武山镇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口县武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武山镇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支持我镇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设,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受灾群众救助、应急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以及解决制约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等。
第四条资金补助对象为受灾群众、受灾单位(组织)以及承担应急管理任务的各类主体。
第五条 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补助政策公开、计算依据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专项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镇应急办要联系和指导各村委会,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确保专项资金发放政策公开、透明,确保受灾群众的知情权。
2、加强补助对象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镇应急办要将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并做好本镇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镇应急办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专项资金发放流程。能直接发放给受灾群众的专项资金,原则上都要以社会保障卡“一卡(折)通”方式发放,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发放到位。
4、加强专项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镇应急办要联合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除追回资金外,还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依照其具体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