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136

武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江西省森林防灭火”八个一律“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08 16:37 责任编辑:湖口县武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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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村(居)

《江西省森林防灭火“八个一律”暂行规定》已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森林防灭火“八个一律”暂行规定

一、凡是违反“五个禁止”规定、违法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二、凡是公职人员违反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凡是因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全省通报、挂牌督办。

四、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瞒报火情、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00亩的县(市、区)和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乡(镇),一律纳入重点管理。

五、凡是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发生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乡(镇),一律由设区市约谈县(市、区)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火灾较多的设区市,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约谈。

六、凡是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乡(镇),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七、凡是瞒报森林火灾的,一律全省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和重点敏感时段,凡是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的设区市(赣州市4起以上;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3起以上;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2起以上)和发生1起以上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年度综合考核森林防灭火考核项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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