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134

武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各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30 16:28 责任编辑:湖口县武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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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村(社区)、镇直(办)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湖民发[20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武山镇各村(居)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五里社区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沈贱苟

副主任:邹小燕

员:沈建斌

二、埠堰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陈柳生

副主任:蒋丽群

员:王小初王林初曹水林

三、莲凤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曹杰

副主任:曹学敏

员:曹华林沈黄鑫曹金周

四、王常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王寨喜

副主任:刘玲玲

员:王 王幼明 沈勇军

五、五星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曹

副主任:陈春芳

员:沈胜喜曹荣次曹光琪

六、武联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邹员林

副主任:邹

员:陈 陈先龙

七、武前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吴爱初

副主任:王张明

员:陈丹荣 沈华军 王年喜

八、武山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沈重平

副主任:沈满军

员:陈小江

九、西桥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余秋员

副主任:向

员:方吉平沈效忠曹华初

十、长岭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任:陈

副主任:沈双燕

员:陈寨宝王小娟林建英

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责任:

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妇女工作和儿童工作两个方面。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的定义:“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明确将儿童工作视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因此,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政策的普及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思想素养。

(二)按照妇联、民政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在辖区的执行和实施。

(三)承担辖区居民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的指导、帮助、监督职责,定期对辖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对象进行走访,特别注重加强对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反映辖区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和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的信息档案并切实落实关爱帮扶措施。

(五)配合镇政府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体指导辖区家庭教育工作,推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家风文化。

(六)在重要的时间节点、节假日对妇女、未成年人进行关怀慰问,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涉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七)协助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相关规定的落实:

1、对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且无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及时介入协调落实合理监护措施;对于无法落实监护措施的,向民政部门报告,移交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监护。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长在3天及以内的,及时协调落实对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对于时长在3天以上的,且无适当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移交未成年保护机构实施监护。

3、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介入,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武山镇人民政府

202210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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