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托育机构、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省政府《2023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省民生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力度”的实施方案》和省卫健委《江西省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增加我县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结合我县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居民收入水平和托育机构办托成本等因素,拟认定湖口县公办托育机构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每人每月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湖口县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610元/月),半日托每人每月收费不超过全日托50%,可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普惠性幼儿园延伸开设托班参照执行。以上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含保育费、代管费等基础性服务收费,不包含早教费、伙食费、校车费、代收费等拓展性服务收费。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