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双防所,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九江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施细则(2022—2025年)的通知》(九卫基层字〔2022〕8号)和《关于规范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九卫人字〔2021〕62号)文件要求,现将湖口县第二批县二级医院骨干医生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安排如下(见附件2),服务期为一年,请县二级医院按照通知要求,自2023年7月1日开始,妥善安排好对口支援下派人员工作,做好交接,确保到岗到位,顺利开展对口支援服务。
附件:1.湖口县二级医院骨干医生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管理办法
2.湖口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安排表
3.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议书
4.湖口县卫健系统开展“对口支援”情况阶段性督查评估表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湖口县二级医院骨干医生对口支援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二级医院骨干医生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管理工作,强化传帮带实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二级医院选派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 选派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能够指导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具备在基层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具有强烈的赴基层帮扶服务意愿。
第四条 派出单位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需求,选派优秀、合适的医务人员。落实对口支援任务,并对支援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优先选派晋升职称人员。
第五条 驻点单位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记录支援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量、医德医风、累计工作时间、群众反映意见等,为派驻人员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
第六条 派驻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愿意接受派驻的人员,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选派,原派驻人员5年内不再安排驻点帮扶服务。
第七条 派驻人员驻基层帮扶服务期为一年。
第八条 派驻人员派驻期间,实行派出单位和驻点单位双重管理,日常主要由驻点单位和县卫健委管理。
第九条 派驻人员派驻期间,派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使用,并应当取消或暂停派驻人员在派出单位的工号和处方权。
第十条 驻点单位应当根据派驻人员的专业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作为挂职副院长使用,参与驻点单位管理。
第十一条 派驻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帮助驻点医疗机构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并指导病历、处方、诊断报告、医疗相关文件书写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院内感染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每年至少开展6次临床带教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推进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推广应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落实规范管理。指导受援乡镇辖区村卫生室,每年至少指导2次,对村医集中培训1次;参与乡镇卫生院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走访。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回医疗送医下乡,每支医疗队医师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 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驻点单位各项工作纪律,全身心专职驻点帮扶服务。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派驻人员派驻期间,按照驻点单位工作要求进行签到打卡。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派驻人员因病因事等需离开乡镇卫生院的,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驻点单位批准;请假4天(含)以上的由县卫健委批准,并报市卫健委和派出单位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事项报告机制。派驻人员应当每月向派出单位、县卫健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 市、县两级卫健委采取明察暗访、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派驻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督查情况及时向驻点单位、派出单位通报。
第十七条 建立延期驻点帮扶服务制度。对派驻人员无故脱岗7天,或市、县督查发现1次脱岗的,派驻服务期限延长15天。
第十八条 实行“召回”制度。对作风不扎实、擅自脱岗离岗、履职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派驻人员,由驻点单位、派出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后仍无改正、造成不良影响且当地认为不适宜继续驻点帮扶的,由县卫健委责令派出单位召回派驻人员,并取消派驻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不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第十九条 驻点服务期满后,由市卫健委联合县卫健委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最终考核。考核具体内容包括:派驻人员到位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情况、派出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在驻点医疗机构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情况、驻点医疗机构对派驻人员的评价、患者对派驻人员的评价等。考核结果作为对派出医院和派出医师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并5年内不再安排驻点帮扶服务。
第二十条 派出单位、驻点单位要为派驻人员提供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派驻人员在基层驻点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保证其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并根据基层工作情况,在年度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派驻人员按照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湖口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安排表
|
编号 |
受援单位名称 |
受援单位院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
支援单位名称 |
支援人员有关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执业 资格 |
执业 类别 |
专业 |
学历 |
职称 |
支援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 |||||
|
1 |
大垅乡卫生院 |
潘学兵 |
137****3558 |
湖口县人民医院 |
欧阳平 |
男 |
1985.6 |
执业医师 |
临床 |
骨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2 |
流泗镇中心卫生院 |
张达来 |
138****4623 |
湖口县人民医院 |
曹红霞 |
女 |
1985.12 |
执业医师 |
中西医 |
妇产科 |
硕士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3 |
凰村乡卫生院 |
周超 |
151****4677 |
湖口县人民医院 |
曹文萍 |
女 |
1988.12 |
执业医师 |
临床 |
妇产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4 |
马影镇中心卫生院 |
张鹏敏 |
139****7075 |
湖口县人民医院 |
张迎春 |
女 |
1985.03 |
执业医师 |
临床 |
妇产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5 |
付垅乡卫生院 |
沈小平 |
189****8365 |
湖口县人民医院 |
张先水 |
男 |
1989.08 |
执业医师 |
临床 |
放射影像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6 |
双钟防疫所 |
郭永中 |
137****2188 |
湖口县人民医院 |
陈曦 |
女 |
1985.10 |
执业医师 |
中医类 |
儿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7 |
武山镇卫生院 |
刘柏平 |
150****2821 |
湖口县中医医院 |
唐建兰 |
女 |
1979.9 |
执业医师 |
临床 |
彩超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8 |
均桥镇中心卫生院 |
彭军 |
135****3240 |
湖口县中医医院 |
黄慧清 |
女 |
1987.9 |
执业医师 |
临床 |
麻醉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9 |
均桥镇江桥卫生院 |
杨洪俭 |
139****5850 |
湖口县中医医院 |
刘昌财 |
男 |
1983.11 |
执业中医师 |
中医 |
内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10 |
舜德乡中心卫生院 |
丰文彬 |
187****0602 |
湖口县中医医院 |
蒋先奉 |
男 |
1988.5 |
执业中医师 |
中医 |
骨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11 |
城山镇卫生院 |
宁志雄 |
133****7395 |
湖口县中医医院 |
章玉玫 |
女 |
1987.1 |
执业医师 |
临床 |
内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12 |
流芳乡卫生院 |
汪文强 |
151****2396 |
湖口县中医医院 |
郭泽华 |
男 |
1988.7 |
执业医师 |
临床 |
外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13 |
双钟镇卫生院 |
欧阳阳 |
151****5681 |
湖口县妇幼保健院 |
王英 |
女 |
1976.5 |
执业医师 |
临床 |
妇产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
14 |
张青乡卫生院 |
吴美军 |
136****0695 |
湖口县妇幼保健院 |
徐维红 |
女 |
1985.7 |
执业医师 |
临床 |
儿科 |
本科 |
主治医师 |
2023.7.1-2024.6.30 |
附件3
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协议书
为切实做好我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到较好医疗服务,减轻群众就医经济负担。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医院(支援单位)与乡镇卫生院(受援单位)、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方签订本协议。
对口支援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项目目标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使城乡居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机构、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
二、项目内容
1.支援医院向每所受援基层医疗机构派驻1-3名卫技人员,对口支援一年,每名队员连续驻点帮扶不少于6个月。
2.派驻人员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对口支援双方责任
(一)支援单位
1.派驻经验丰富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选派医务人员以从事临床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和其他方面。援受双方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但每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要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及年度目标。
3.加强对派驻人员监管。实行在原单位全脱产,严格执行受援单位考勤制度,支援期间每月在受援单位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落实“十不准”规定,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业不正之风。
4.派驻人员要坚持在受援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工作,受援单位和患者对派出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在支援时间内,免费接受受援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
(二)受援单位
1.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在食宿方面提供方便。
2.对派驻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并进行考核。
3.为派驻医师开展临床工作和培训教学工作创造条件。
4.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本院优秀卫技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
5.不定期向县卫健委上报支援单位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四、考核与奖惩
1.对支援单位或受援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均由县卫健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受援单位应加强对派驻人员的考核、严格考勤,准确记录每个队员的工作、生活及考勤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4.派驻人员工作期满后,县卫健委负责对派驻人员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考勤情况、工作任务等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于工作和出勤情况弄虚作假的派驻人员,考核鉴定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5.派驻人员考核鉴定等次为优秀的,视同在支援单位的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考核不合格人员,视同在支援单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在2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延缓一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扣减支援单位的奖金福利。
6.派驻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违反工作纪律,使受援单位或支援单位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支援单位缓聘等处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使受援单位或派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支援期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支援单位缓聘或解聘等处分。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支援单位、受援单位、县卫健委各持一份。
支援单位: (盖章) 受援单位: (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县卫健委: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口县卫健系统开展“对口支援”情况阶段性督查评估表
被督查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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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类别 |
督查细则 |
督查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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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单位 情况 |
按县卫健委制定《湖口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施细则(2022—2025年)》下派骨干医师,制订本单位对口支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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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对口支援”活动,每年至少2次组织医疗队到所辖“十三五”、“十四五”重点村开展巡回义诊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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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落实给派出人员享受的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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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医生的管理,取消派出医生在派出期间在本院的工号和处方权,派出医院每年开展2次及以上的现场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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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 单位 情况 |
制订本单位受援方案和会同派驻医生制定年度支援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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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派驻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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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人员”宣传及管理情况,加强考勤,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情况报卫健委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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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五”、“十四五”重点村的村卫室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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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成效提升情况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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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 人员 |
制定年度支援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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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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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培训带教、义诊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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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工作总结 |
督查组成员: 被督查单位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