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委机关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结合我委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根据市卫健委《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九卫办字〔2023〕12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国辉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施水任 县卫健委党委副书记
王 芬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 恺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欧阳志平 县红会专职副监事长
朱文晟 县红会专职副会长
骆珍莉 县卫健委八级职员
李 涛 县疾控中心八级职员
成 员:鲍和平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殷玉应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杨 飞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欧阳阳 县卫健委办公室负责人
潘平华 县卫健委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刘春喜 县卫健委疾病防控保健应急股负责人
李 宏 县卫健委医政和中医股负责人
刘增波 县卫健委体制改革与农村卫生股负责人
周 勇 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徐小继 县卫健委综合监管和职业健康股负责人
夏崇华 县卫健委妇幼保健工作负责人
游 乐 县卫健委信息化工作负责人
何媛莲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郑 强 县卫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体制改革与农村卫生股,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刘增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开展日常各项目指导、推进及督导考核工作;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督导、评价县级技术专家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督导、评价专家库;建立项目联系点制度,鼓励基层创新管理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地区工作经验;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三、职责分工
1、委办公室
负责协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调研、重要活动或会议安排等,承担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务公开等事宜。
2、委规划财务股
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跟踪落实县级配套补助经费,协调县财政局完善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务规范管理与监督。
3、委疾病防控保健应急股
负责指导和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负责联系县疾控中心。
4、委医政和中医股
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及服务规范技术指导、评价考核等。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监测、基层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等工作,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督导下属机构相关工作并进行考核。负责配合疾病预防控制股指导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医防融合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个性化健康管理。负责指导和推动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5、委体制改革与农村卫生股
负责承担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管理,牵头协调项目组织实施、信息汇总、督导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推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管理。
6、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负责县级层面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负责指导和推动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组织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开展人员培训并纳入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7、委综合监管和职业健康股
负责指导和推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负责查处系统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负责联系县卫监局。
8、县卫健委妇幼保健股
负责指导和推动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推进儿管中心和孕管中心制度化建设,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负责联系妇幼保健院。
9、县卫健委信息中心
负责指导和规划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综合应用水平。
10、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职责,统筹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疾控条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督促本单位各科室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分工协作。
11、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执法局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部分项目管理任务。负责卫生监督条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问题及时进行执法处理及主动落实乡村级执法督查活动。
12、县人民医院
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综合性慢病患者专业健康指导,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慢病患者医防融合提供技术支持,条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
13、县中医医院
负责中医条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
14、县妇幼保健院
负责妇幼条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加强儿管中心和孕管中心制度建设,配齐配强相关工作人员力量,做实做细儿童和孕产妇集中管理工作,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督促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分工协作。
四、工作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不定期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具体工作。
2、督导考核制度
统一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上报卫健委,作为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主要依据。各业务股室要推进条线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有机衔接,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考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项目联系点制度
在县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联系点,选择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干预性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项目管理和服务模式,为全县面上推广创造经验,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水平。
4、信息报告制度
各地上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表数据,以及各业务科室收集的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数据,同时抄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数据比对和分析,及时查找问题,提高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应用水平。
5、联络员制度
各相关股室及项目指导机构指定联络员,由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任务,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股室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的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进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协调督促本股室、项目指导单位自责分工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