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九江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九卫基层字〔202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湖口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施细则(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湖口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工作实施细则(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坚定不移贯彻省、市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思路,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全面提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立足县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明确新思路、设定新目标、建立新机制,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实现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临床专科建设等工作,着力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通过对口支援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使城乡居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到2025年,努力实现派出一支队伍、提升一所机构、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目标。
三、支援范围
从2022年开始,卫健委统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资源,对口支援各乡镇卫生院。分年度制定具体支援计划(见附件1),确保到2025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全覆盖。
四、支援方式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与县卫健委、受援乡镇卫生院三方签订帮扶协议(见附件3),由支援医院派出1-3名卫生技术人员,进驻乡镇卫生院开展驻点帮扶工作,为期1年,其中一名挂职副院长。人员具体构成及专业类别由三家医院与县卫健委、受援乡镇卫生院三方协商确定,每名支援队员轮换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以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五、支援内容
(一)提高诊疗能力。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侧重提高主要临床科室如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的诊断能力和治疗技术水平;积极创造条件、调配资源,组建特色科室如五官科、骨科、慢病科、康复科等,加快建设功能健全的检验科、影像科;提升疫情防控哨点能力,规范发热诊室设置,积极帮扶乡镇卫生院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
(二)培养技术骨干。为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技术,培养技术骨干,新增服务病种,开展业务培训,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修等。
(三)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规范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院感制度,诊疗行为差错发生率明显下降;院容院貌、就医环境和流程明显改善;院内感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理。
(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帮助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和常用中药饮片;培养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针灸、针刀、推拿康复、刮痧、火罐等)能力,发挥中医中药在诊治常见病、慢性病方面的特色优势。
(五)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及时解答基层医生的咨询,解决健康管理服务需求,培训指导基层医生规范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做好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是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县直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此项工作。要在本实施细则下发一个月以内,签订好帮扶协议,派出帮扶人员,并于6月25日前将《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应关系表》和《湖口县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关系表》报县卫健委农卫股。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县妇幼保健院做好派驻人员分配,指导受援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对口支援任务,签订三方协议,并对支援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记录支援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量、医德医风、累计工作时间、群众反映意见等,为派驻人员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
(三)建立帮扶激励机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县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派驻人员对口支援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及奖励。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帮扶人员在基层帮扶期间,原单位不得安排工作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用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给予对口支援医务人员适当的补助,具体标准建议可参照本单位临床一线人员绩效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后报县卫健委备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医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可以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县卫健委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
(四)强化宣传评估总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院要大力开展宣传,发现并树立一批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卫健委每年对辖区内支援医院组织至少2次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考核,项目周期结束时,分别对项目进行终期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内容以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价和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受援乡镇卫生院要在每年的6月5日之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对口支援工作总结报县卫健委农卫股,联系人:赵庆,151****0166,邮箱hkxwjwnwg@163.com
附件: 1、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应关系表
2、湖口县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关系表
3、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议书(参考模板)
附件1:
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应关系表
|
序号 |
支援医院 |
序号 |
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1 |
县人民医院 |
1 |
流泗镇中心卫生院 |
|
2 |
2 |
大垅乡卫生院 | |
|
3 |
3 |
凰村乡卫生院 | |
|
4 |
4 |
马影镇中心卫生院 | |
|
5 |
5 |
张青乡卫生院 | |
|
6 |
6 |
付垅乡卫生院 | |
|
7 |
县中医医院 |
7 |
武山镇卫生院 |
|
8 |
8 |
均桥镇中心卫生院 | |
|
9 |
9 |
均桥镇江桥卫生院 | |
|
10 |
10 |
舜德乡卫生院 | |
|
11 |
11 |
城山镇卫生院 | |
|
12 |
12 |
流芳乡卫生院 | |
|
13 |
县妇幼保健院 |
13 |
双钟镇卫生院 |
|
14 |
14 |
双钟卫生防疫保健所 |
附件2:
湖口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关系表
|
编号 |
受援单位名称 |
受援单位院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
支援单位名称 |
支援人员有关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执业 资格 |
执业 类别 |
专业 |
学历 |
职称 |
支援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 |||||
此表于6月25日前报送邮箱hkxwjwnwg@163.com(受援单位和支援单位单独报送),联系人:赵庆
附件3:
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议书
(参考模板)
为切实做好我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到较好医疗服务,减轻群众就医经济负担。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医院(支援单位)与***乡镇卫生院(受援单位)、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方签订本协议。
对口支援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项目目标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使城乡居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机构、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
二、项目内容
1、支援医院向每所受援基层医疗机构派驻1-3名卫技人员,对口支援一年,每名队员连续驻点帮扶不少于6个月。
2、派驻人员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对口支援双方责任
(一)支援单位
1、派驻经验丰富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选派医务人员以从事临床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和其他方面。援受双方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但每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要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及年度目标。
3、加强对派驻人员监管。实行在原单位全脱产,严格执行受援单位考勤制度,支援期间每月在受援单位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落实“十不准”规定,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业不正之风。
4、派驻人员要坚持在受援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工作,受援单位和患者对派出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在支援时间内,免费接受受援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
(二)受援单位
1、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在食宿方面提供方便。
2、对派驻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并进行考核。
3、为派驻医师开展临床工作和培训教学工作创造条件。
4、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本院优秀卫技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
5、不定期向县卫健委上报支援单位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四、考核与奖惩
1、对支援单位或受援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均由县卫健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受援单位应加强对派驻人员的考核、严格考勤,准确记录每个队员的工作、生活及考勤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4、派驻人员工作期满后,县卫健委负责对派驻人员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考勤情况、工作任务等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于工作和出勤情况弄虚作假的派驻人员,考核鉴定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5、派驻人员考核鉴定等次为优秀的,视同在支援单位的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考核不合格人员,视同在支援单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在2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延缓一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扣减支援单位的奖金福利。
6、派驻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违反工作纪律,使受援单位或支援单位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支援单位缓聘等处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使受援单位或派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支援期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支援单位缓聘或解聘等处分。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支援单位、受援单位、县卫健委各持一份。
支援单位: (盖章) 受援单位: (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县卫健委: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