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3522

湖口县卫健委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5-09 17:05 责任编辑:湖口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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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湖口县卫健委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涉及到的委机关股室和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委机关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管理发布委机关股室及相关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是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股室或本单位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等工作,并确保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共同做好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保障工作。

第三条股室及相关下属单位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以及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和市委办公厅名义、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省政府网站或市政府网站转载。

(二)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四条相关下属单位应明确一名信息发布联络员,承担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以及公众信件回复等工作。

第五条所有需要发布的政务信息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委机关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发布

第六条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0

第七条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单位信息联络员是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

(二)各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对部门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委机关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委机关办公室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各部门政务公开的错误率进行统计,凡出现一次严重错误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委机关办公室对接将信息撤回。

第九条发布关系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应上报委机关办公室审核并经委机关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网站信息发布采用记分制考核,评分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对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及时报送信息,导致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口县卫健委政策解读制度

做好政策解读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促进政策执行落地,特制定工作制度。

一、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股室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股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股室要明确一名政策解读专员,对需要解读的文件进行解读。

二、解读范围

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解读;以卫健委名义出台重要文件,也要通过县政府网站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三、解读内容

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要详细、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四、解读程序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股室组织起草并由分管领导审签。各股室在起草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时,上报“代拟稿”时必须将委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一般采取图文漫画、简明问答、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象化、通俗化方式进行,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政策,要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鼓励采取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委机关办公室负责政策解读督促检查工作,政策文件起草股室要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各股室要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广泛宣传解读材料。

(二)严格按照程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所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规定程序进行,政策性文件起草股室要主动与发文机关对接联系、积极配合发文机关对外发布政策的解读信息。

(三)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股室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应连续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防止政策信息因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湖口县卫健委

“政民互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

湖口卫生健康12345热线等媒体平台湖口县卫健委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卫健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广大人民群众为湖口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的一个快捷信息平台。为认真做好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利用好“政民互动”听民意、解民忧、纳建言、受监督的平台作用,切实使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委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股室各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应高度重视“政民互动”网民留言的回复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化解矛盾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二条  委机关“政民互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主要由行政许可股负责。关于重要来信及重要留言需经委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处理,由委机关办公室代为回复。

第三条  网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受理。

(一)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卫健系统领导干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五)反映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六)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七)需要通过反映的其他相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第四条  网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应告知其明确主题、内容;

(二)不属于卫健系统权限范围的,应告知其反映途径;

(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具有恶意攻击性的,应告知其已涉嫌违法,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方式反映诉求;

(四)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告知其法定途径。

第五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原则。

行政许可股要按照留言性质、内容、涉及领域、涉及地域等,对留言进行办理,办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办理网民留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办理情况的回复要做到准确、高效,坚持实事求是,能联系上留言人的应尽可能当面给留言人回复,并由留言人对办理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三)对留言者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严禁上推下卸、推诿扯皮。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留言人;

(四)对多名群众联合署名反映问题的留言,要认真调查处理,摸清情况,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防止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六)答复时应当做到文字简明扼要,用语礼貌文明,内容问有所答,表述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

第六条  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流程。

(一)网民留言由委行政许可股转各相关股室、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或乡镇卫生院及时办理;

(二)责任单位收到通知之日起,简单咨询类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一般性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问题,应解释说明,可以先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待处理完毕后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对需要紧急处理的信件和异常信件,要快速高效处理,防止因耽搁延误产生不良后果;

(三)责任单位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交办件,应于当日内将交办件退回,并说明退件原因。

第七条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回复内容由承办股室分管领导或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及时在网上回复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第八条  网民对回复有疑义时,行政许可股应当做出解释说明,对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做好解疑释惑、正面引导工作。

第九条  行政许可股对所经办的事项,应和留言者进行联系沟通,确保办理质量。

第十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留言人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十  行政许可股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转(督)办存根、办理结果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  行政许可股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将进行定期通报,对交办件逾期未办结或敷衍塞责、无故拖延、办理回复质量差的责任股室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办理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口县卫健委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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