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双防所,委机关有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发〔2023〕1号)要求,按照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等 4个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3〕4号)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我县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湖口县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等4个建设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湖口县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2.湖口县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参考标准
3.湖口县基层发热诊室建设参考标准
4.湖口县基层公共卫生科(站)建设参考标准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湖口县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为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范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下简称次中心)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次中心功能任务,提升投资效益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制定本参考标准。
一、总体要求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以下简称次中心)要求,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具有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中心性质仍为乡镇卫生院,属政府办、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新建机构。次中心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应当符合各设区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二、工作职责
次中心负责分担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功能任务,成为县域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诊急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公共卫生示范中心。主要任务是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康复、护理服务,以及急危重症的急诊急救及转诊服务;能提供二级常规手术操作项目;原则上承担对周边3—5个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帮扶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村卫生室的业务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培训工作;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委托,承担所辖范围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和指导工作。次中心建设原则上服务辐射人口5万人及以上,该服务人口包括辐射周边乡镇人口。其服务人口计算,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三、建设规模
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辐射半径、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次中心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
次中心的建设规模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6—1.2张床位为宜。按病床数量分为99床及以下、100-199床、200-499床等三种类型。次中心建筑面积按床位进行核定,不低于45㎡/床。
次中心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当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安排,并根据次中心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承担有教学实习任务的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四、科室设置
次中心应根据其功能、任务,以满足管理、业务工作需要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一)行政科室设置。至少设置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病案管理科、信息科、财务科、医教科、质控科、人事科、医保办、绩效办、总务科(后勤科)、公共卫生管理科等,部分行政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合并设立。
(二)临床科室设置。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馆)、急诊医学科、麻醉科、手术室(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发热诊室。
应当设置以下科室中的2个科室: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和耳鼻喉科可合并设立为五官科)、老年医学科、血液透析科(室)、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等。
次中心应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35年)的通知》要求,至少建有1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
(三)医技科室设置。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或X线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药剂科(或中药房、西药房等)等。影像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室等可以与第三方机构、对口支援医院或者县域医共体上级医疗机构联合共建。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可以设置输血科。
(四)公共卫生站(科)设置。公共卫生站(科)达到省级规定标准化建设要求,内部设置预防接种门诊、传染病管理室、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卫生监督协管室、健康教育功能区、健康档案室、听力筛查室、家庭医生工作室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独立设置配备自动测量血压、血糖、身高、体重等体检设施的健康小屋等。
五、人员设置
次中心卫技人员占全院总人数80%以上;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数比原则上不低于0.88:1;护理人员与开放床位数比原则上不低于0.4:1;医护比原则上达到1:1.2。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全科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配备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要达到中医馆人员配置要求。其他医技科室人员须具备合法资质,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六、医疗设备配置
次中心应按照满足专科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原则,依据县域医疗次中心不同功能、所承担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参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2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2年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16版)》,配置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医疗设备。至少配置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彩色B超机、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仪、血凝仪、麻醉机、呼吸机、除颤仪、救护车。按需配置儿童健康检查及儿童视力筛查仪。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当按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执行,同时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医用设备资源共享和集中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七、服务能力
次中心应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的常见病病种数不少于100种,年内收治住院病种数不少于60种,开展手术病种数不少于10种。服务人口在10万及以上的次中心,年门急诊量4万人次以上,年入院量0.2万人次以上;服务人口在5万及以上10万以下的次中心,年门急诊量2万人次以上,年入院量0.15万人次以上。床位使用率不低于85%;患者与职工满意率均不低于90%。
八、其他要求
次中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组织管理、行政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教学科研管理、信息管理、计量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审计管理、总务管理、建筑管理。各项管理制度成册可用。
附件2
湖口县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参考标准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加强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指导,制定本参考标准。
一、基本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达到如下条件:
(一)取得相关诊疗科目技术准入资格,具备开展特色科室服务的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二)特色科室整体水平在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处于前列,服务人次明显高于本单位及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水平;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能力。
(三)特色科室带头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与上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二、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色科室不得对外承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原则上判定为不合格。
1.特色科室设置与命名规范。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核准诊疗科目,主要包括一级诊疗科目、二级诊疗科目等,依据核准的诊疗科目设置科室,有相对独立的诊疗用房或病房,配置有相应专业的仪器设备。
2.特色科室人才结构合理。中级以上职称人数达到科室总人数的20%以上,其中科室带头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3年以上,且责任心与进取心强,有相对出众的技术与临床经验,能带动科室的发展;按要求配备专科护理人员。
3.特色科室诊疗技术成熟。符合基层实际,掌握先进适宜、成熟实用、特色明显的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安全有保障,符合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
4.特色科室医疗业务较好。年门急诊量(或住院服务人次)达到本单位年门急诊总量(或住院总人次)的20%以上,群众认可度高,在当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大影响。
(二)工作要求。
在达到省定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符合以下四个方面工作要求。
1.组织推动有力。县级出台的特色科室建设方案合理、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并能按照方案逐步落实;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包括投入、医保、人事、分配等,地方补助经费支持到位;建立内部绩效激励机制,向一线技术骨干倾斜,充分调动科室人员积极性,其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医师收入待遇在本单位居前列;与上级医院建立良好协作关系;有合理的未来发展规划。
2.服务能力提升明显。持续引进并拓展适宜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或病种数量达到5种以上,具有一定的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力。
3.服务利用显著提高。近年来特色科室年诊疗人次(门急诊或住院)和医疗收入年增幅超过5%,人均诊疗人次(门急诊或住院)超过本单位平均水平,病床使用率大于70%;群众认可度高,在当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大影响力,初步形成品牌效应。
4.特色科室发展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特色科室建设宜充分考虑病源广、风险小、见效快等特点,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功能定位,所需设备与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实现。通过特色科室建设带动本单位其他科室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与健康管理提质增效。
附件3
湖口县基层发热诊室建设参考标准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强化基层疫情防控监测“哨点”功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设基层发热诊室,制定本参考标准。
一、总体原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按照“应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按照“平疫结合”的要求开展建设,软、硬件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对传染病发热患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早隔离”,满足传染病综合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
二、建设标准
(一)房屋与标识要求
1.选址要求。发热诊室应独立设置,远离其他门诊及生活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发热诊室实用面积满足诊疗服务需求。
2.指示标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口和门诊大厅设立醒目的发热诊室告示;院内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诊室的明确指示标识;发热诊室标识明显。
3.分区设置。发热诊室应当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各区有物理屏障,与其他门诊人流、物流不交叉。
(1)清洁区:主要包括医护休息区、应当有独立的出入口。
(2)缓冲区:主要包括污染防护用品的脱卸区,可设置消毒物资储备库房或者医疗准备室。
(3)污染区:主要包括候诊室、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卫生间等医疗功能区。
4.业务用房。至少设置2间诊室,实行一人一诊室,至少设置1间隔离留观室,新建的留观室必须设独立卫生间。
(二)设施设备
1.设备配备。包括办公设备、基本诊疗设备、检查检验设备、支持类设备、防护设备和消毒设备等。
(1)办公设施设备。应备有诊疗台、诊疗椅、电脑(医生工作站)、打印机、电话、空调、通风排风等设施设备。
(2)基本诊疗设备。包括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压舌板、心电图机、供氧设备(含固定或移动供氧、吸氧装置等)、吸痰仪、诊床等,同时配置转运平车、仪器车等支持类设施。
(3)检查检验设备。配置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检验设备。
2.自助设施。医疗功能区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自助便捷服务技术,实现患者自助服务,减少诊疗环节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日常管理
1.人员队伍。配有固定的、经过培训的专业医师和护士至少各1名。
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首诊负责制、领导负责制等规章制度,落实全封闭就诊流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3.医疗废弃物处理。发热诊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存放、收运,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置;粪便和污水应按标准进行消毒处理;发热诊室感染性织物应当单独进行收运,一次性医用织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四)其他功能用房
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还应设有挂号、收费、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治疗室及准备室、污物处置室、医疗废物暂存点、医务人员淋浴间等功能用房或功能区等。发热诊室的各类功能用房或功能区应当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发热诊室的建筑结构设计及改造、装修材料选择、给水系统设置、污废水处理、空调系统设置、电源设计、医用气体系统设置应当参照《关于印发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683号)要求执行。
附件4
湖口县基层公共卫生科(站)建设参考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落实基层医防融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参考标准。
一、工作职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站)负责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接种、妇女与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与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标准
(一)房屋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站)要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业务用房要相对集中,做到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辖区人口达5万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5万人口的不少于250平方米,低于3万人口的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统一外观
以县为单位,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站)外观标识,充分展示公共卫生站(科)的整体形象。统一制定公共卫生科(站)各室工作制度、科室标牌、服务流程图、工作动态宣传栏及健康教育宣传栏等。
(三)功能分区
按照公共卫生的服务类别和服务对象,公共卫生科(站)内部设置预防接种门诊、传染病管理室、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室、妇女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卫生监督协管室、健康教育室、健康档案室等,各地可根据医疗机构房屋实际情况合并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独立设置配备自动测量血压、血糖、身高、体重等体检设施的健康小屋。
1.预防接种门诊。独立设置,面积不少于60m2,至少达到规范接种门诊标准。
2.传染病管理室。可合并设置,专人负责;配备电脑、电话、通讯网络。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室。主要负责慢性病、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4.妇女保健室。围产保健门诊可设立在妇产科,设独立的围产保健门诊和产后访视室,有流水洗手设施,专人负责。配备有办公桌椅、电脑、空调、资料柜、检查床、体重秤、软尺、骨盆测量器、胎心听诊器、产后访视包,配妇科检查床及其相应器具。有条件的配备胎心监护仪。具体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5.儿童保健室。可设立在预防接种门诊或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专人负责,配备办公桌椅、电脑、资料柜、访视包、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皮褶计、色盲检查图谱、视力筛查器具、食物模型、食物量具、心理行为测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及保暖通风设备等。
6.卫生监督协管室。可设立在院办公室,专(兼)职人员负责,配备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档案柜、照相机等调查取证设备等。工作流程、制度上墙,人员持《卫生监督协管员证》、统一着装上岗。
7.健康教育功能区。相对独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功能区能容纳30人以上。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措施、工作制度上墙。配备移动式多媒体投影仪、电脑、电视等电教设备。资料室配备资料柜,健康知识宣传折页、健康处方、手册、报刊、宣传画、挂图、光盘(或其他存储设备)、模型(如口腔、心脏模型、膳食模型等)等健康教育宣传品。
8.健康档案室。配备能满足辖区内居民所需健康档案柜、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方便查询、提高档案的使用率和利用率。
9.健康小屋。有条件的机构可独立设置,配备自动身高、体重、血压、血糖测量仪等。
三、人员配置
1.领导配备。基层公共卫生科(站)由分管副院长兼任科(站)长,可在公共卫生人员中选择一名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任副科(站)长。
2.人员数量。原则上按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员总数的20%—40%核定。
3.资格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占公共卫生科(站)人员总数的80%以上;从事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慢性病管理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按照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全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科(站)人员的学历、职称结构要相对合理,至少配备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辖区5万人以上的机构配备2名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