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监督检查情况
1、全面做好2020 年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春节前夕,湖口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县的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卫生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消毒清洗保洁情况,集中空调的清洗消毒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共下达了43份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被监督单位积极整改。
2、加强疫情期间商场(超市)、宾馆的卫生监督检查。2020年1月25日起,对联盛超市湖口县分公司、鹏泰超市、海正天乐购物中心、好优汇超市、文昌府购物广场、世纪华联、宜品超市、万家发购物广场、天悦仁和大酒店、九江永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酒店)、石钟情大酒店等商场(超市)、宾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0余份,督促协助各经营单位做好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疫情期间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3、做好复工复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核、监督。在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稳步推进复工复产时,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申请复工复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审核、监督,关闭了一批不符合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要求的美容美发店、宾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帮助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向符合要求的复工复产的美发店、宾馆发放一次性口罩500余个。
4、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我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金砂湾工业园区各复工复产企业等办公场所和经营单位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导监督,发放《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监督和配合各单位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
二、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情况
1、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疫情期间对全县11家水厂的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查13次,抽检生活饮用水13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份,指导督促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做好疫情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2、及时解决生活饮用水投诉问题。2020年第一季度,县卫生健康委接到3起生活饮用水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后,县卫健委立即安排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水厂进行调查,进行水质抽检,查明原因,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进行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整改,3起投诉举报问题均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保障了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1、疫情期间对县直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区诊所、卫生室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要求按照省防疫指挥部的一级响应要求,做好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职责,张贴告知书50份,下达监督意见书45份。
2、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消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9家医疗机构的废物处置提出了整改要求,对3家诊所(村卫生室)依法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3、在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带领下,对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防控漏洞和不规范之处,能当场改正的要求立即改正,需要时间改正的,向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反馈,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