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学校的结核病暴发流行,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肺结核暴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凡是我县境内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在县卫健委组织领导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调查核实和处置。
2、学校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聚集性感染或暴发流行时,启动本预案。
三、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调查处置及职责
1、当接到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卫健委报告,并通过县卫健委通报县教体局,并组织专家对重大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请示县卫健委组织相关及上级卫生部门协助,初步判断疫情发生的性质、范围,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2、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县卫健委及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根据发生重大疫情的地点、单位等不同情况,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小组。
组 长:周永明
副组长:冯胜军
成 员:沈小赐、王先林、梅国庆、王城基
工作职责:在发生结核病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深入现场,并具体负责结核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人的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五、学校结核病疫情控制
1、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学校结核病传染源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确诊的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诊至县结核病防治所,建立个人病历档案,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中化疗方案进行正规的治疗与全程督导管理。对传染性结核病人必须待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所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和参加工作;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可以边工作或学习边接受结核病防治所的正规治疗。
2、保护易感人群,减少被感染者发病
根据PPD试验结果,对PPD试验强阳性、胸片正常者予以抗结核药物预防服药。PPD试验阴性的学生,在2个月后再次进行PPD试验,实验时要注意与第一次不同手臂,如果发生阳转要参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进行胸部摄片。
3、限期消除引起暴发流行的环境因素
针对暴发流行的有关环境因素,应责令其学校迅速改善有关环境条件(如工学习、生活、住宿等处的通风不良、拥挤等情况),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和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
4、疫情控制监测和效果评估
根据结核病临床特点与流行特征,对结核病例进行追踪,监测结核病疫情的变化趋势,评价控制效果。
六、 卫生应急响应结束
结核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现场调查与控制工作结束后上报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根据相关规定结束卫生应急响应。结核病防控小组撰写全面、真实、科学的调查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暴发时间、地点、涉及人口、暴发原因、发病以及感染人数,调查方法、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以及对暴发流行的分析与建议等。调查与控制总结报告及时向县卫健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019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