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幼儿园,各乡(镇)卫生院,双防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
为规范我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对我县入托、入学儿童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现就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入托、入学儿童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发现漏种人群,及时组织补种,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查验时间、对象
(一)查验时间:2023年8月-9月。
(二)查验对象:2023年所有入托、入学儿童。
三、组织实施
(一)各小学、幼儿园
1.托幼机构和小学应成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园)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园)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预防接种查验证工作机制。
2.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携带《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办理报到手续。
3.托幼机构和小学在儿童新入学或者转校报名时,须查验接种单位出具的《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4.托幼机构和小学根据儿童提供的《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填写《江西省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查验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表格反馈至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
5.托幼机构和小学协助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完成漏种疫苗儿童的催种工作。在收到预防接种门诊反馈的漏种儿童名单后,尽快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前往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二)各乡(镇)卫生院、双防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
1.各单位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对查验对象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出具《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2.入托入学查验期间,同时开展散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并纳入常规工作管理。
3.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相关表格,按时上报查验资料。
4.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5.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的儿童名单反馈至相应托幼机构和小学,由幼托机构及小学负责漏种疫苗儿童的催种工作。
6.负责辖区内漏种疫苗儿童的补种工作。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凭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予以补种,并按常规工作流程予以记录。
四、强化督导,确保质量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委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对我县组织开展入托、入学儿童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加强对各小学、幼儿园和预防接种门诊的技术指导和组织查验工作督导,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证查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取得良好的效果。
查验工作完成后,应对漏种儿童组织开展补种,在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委将派出工作人员和免疫规划专家对各小学、幼儿园和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抽查,对查验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组织补种不达标的小学、幼儿园和各预防接种门诊,将责令其重新进行查验补种。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口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