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疾病防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0758

关于新冠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沈某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05 10:10 责任编辑:湖口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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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2年10月4日22时,接外省协查通报,我县外省返乡居民沈某某为外省新冠阳性人员同火车车厢的密切接触者。接报后,我县立即开展了相关处置工作,现已对该密切接触者沈某某(10月3日、4日核酸结果阴性)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排查到的次密接者已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为有效堵塞疫情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沈某某在我县内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3日11:53分沈某某乘坐G867次列车返回湖口县,14:04分到达湖口站,扫码出站后实行了落地检,在火车站门口乘坐出租车前往双钟镇海正阳光小区;18:00驾车前往乡情宴一楼大厅用餐,19时驾车离开,19:20分到达联盛超市购物二楼购买水果、面包等,20时驾车前往均桥镇新庄村。

10月4日8时左右,沈某某驾车到双钟镇海正阳光小区,10时驾车去武山镇武前村,15时到武前村核酸采样点做核酸,15:20分驾车到武山镇美佳福购物广场买豆腐、豆角等,15:40分驾车返回武前村,19时驾车前往流芳乡沙港村陈荷塘村吃饭,20:30分驾车返回均桥镇新庄村。

10月5日00:30分左右进入我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请与沈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有交集的相关人员,立即向当地乡镇、社区(村组)、所在单位、县疾控中心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配合相应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如有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92-6322246

湖口县各乡镇及社区(村)24小时值班电话附后


湖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




附件:



县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322246

双钟镇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566236

流泗镇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511008

凰村镇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521387

大垅乡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532910

张青乡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371018

马影镇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381008

舜德乡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461008

流芳乡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481055

城山镇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491015

均桥镇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552222

武山镇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541651

付垅乡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电话:0792-655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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