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贯彻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措施,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制定并实施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察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开展控烟工作。
(八)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源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的行风工作。指导和开展院前急救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实施卫生人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生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积极筹建“名医”工作室,引导广大医护工作者深入群众践行爱国奋斗精神。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健康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县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湖口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养生保健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和使用范围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生态环境局湖口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湖口分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项目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卫生
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保密、节能、机关资产管理和采购、机关事务管理、项目办、后勤等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承担设备采购的论证、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资金的管理。
负责统筹规划我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承担卫生健康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统筹谋划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管理 办法,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 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人事股(规划信息股、科技教育股)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学习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积极筹建“名医”工作室,引导广大医护工作者深入群众践行爱国奋斗精神。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卫生网络直报工作,县内年度考核,对接省市考核。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承担全科医生培养、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协助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三)医政和中医药股(体制改革与农村卫生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环境保护、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药品价格 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指导和开展院前急救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县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医药、中西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受理、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负责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及专项救治工作。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医德医风建设。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牵头乡村振兴行业帮扶工作中的签约履约服务。
(四)疾病预防控制应急股(妇幼健康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办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措施,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县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负责控烟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贯彻执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组织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养生保健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
(六)法规和综合监管股(安全生产办)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的咨询、受理和办理工作。贯彻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检查工作,乡村振兴健康帮扶中的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下属单位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和权力清单相关工作,做好相关项目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统筹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平安创建、综治、信访(含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处理工作)、统战、营商环境等工作。承担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卫生健康行业党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县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重大问题。承担市卫健委、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承担委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各基层卫生院和所属单位行风监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行风检查、督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建工作。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领导分工:
陈凤华(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县卫健委党政全面工作。
施水任(县卫健委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人事、社工、医改、农村卫生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建办、人事股、体改与农卫股。联系县人民医院、流泗镇中心卫生院。
王 恺(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医政药政、中医、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科教、纪检监察、无偿献血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医政和中医药股、科教股。联系县中医医院、健民医院、马影镇中心卫生院。
徐子墨(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财务审计、办公室、宣传、意识形态、政府采购审批、政务公开、节能、武装(含退役军人)、工青妇、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武装部、工会、团委、妇委会。联系双钟镇卫生院、武山镇卫生院。
徐海林(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疾控局专职局长):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职业卫生、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法规和综合监管股、疾控应急股、安全生产办。联系县疾控中心、张青乡卫生院。
潘洁(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负责计生协、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老龄健康等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计生协。联系付垅乡卫生院。
欧阳志平(县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监事长):负责乡村振兴、营商环境、行政许可、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舜德乡中心卫生院、流芳乡卫生院。
朱文晟(县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负责统战、老体协、老科协、关工委等工作,协管无偿献血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城山镇卫生院、均桥镇江桥卫生院。
骆珍莉(县健康促进中心七级职员):负责健康湖口建设、招商引资、妇幼保健、爱国卫生、科协等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健康促进中心、爱卫办、妇幼健康股。联系县妇幼保健院、大垅乡卫生院。
李涛(县疾控中心八级职员):负责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统计、综合考核等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项目办、规划信息股。联系凰村镇卫生院。
王银华(县计划生育协会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综治、司法、信访维稳、12345热线办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均桥镇中心卫生院。
单位负责人:陈凤华
办公室电话:0792-6326710
联系地址:湖口县石钟山大道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