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贯彻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措施,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制定并实施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察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开展控烟工作。
    (八)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源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的行风工作。指导和开展院前急救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实施卫生人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生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积极筹建“名医”工作室,引导广大医护工作者深入群众践行爱国奋斗精神。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健康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县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湖口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养生保健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和使用范围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生态环境局湖口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湖口分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