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黄梅戏协会筹委会提交的《关于成立“湖口县黄梅戏协会”的报告》收悉,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现批复如下。
黄梅戏作为湖口地方文化传统戏曲艺术,深受群众喜爱,成立黄梅戏协会对于传承和弘扬黄梅戏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我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升戏曲之乡品牌,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成立“湖口县黄梅戏协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成立必要性充分,设立条件基本具备,申请材料基本齐全,我局批准同意成立。望协会成立后能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黄梅戏相关学习、交流、演出等活动,为黄梅戏艺术在我县的传承与发展注入新活力。
请筹委会收到批复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登记注册后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按时参加年检,积极履行协会职责,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特此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