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255

湖口县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8-06 17:03 责任编辑:湖口县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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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文旅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严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精准聚焦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项目、密闭半密闭空间及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要时段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游客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大行动”,健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文化、旅游等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已登记民宿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指导文旅行业各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建立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家库,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3.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4.建立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多渠道的重大事故隐患快速“清零”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建立健全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项目等维保情况必查机制,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每次检查巡查全覆盖。

6.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1.督促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乘车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3.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

4.指导景区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五清”整治(即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可燃物),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逐一登记造册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宣传教育,与排查整治相结合,增强游客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用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5.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高危体育项目(游泳池)重点领域的监管,明确职责,定期对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救生员、救生设备、警示标志等齐全完好。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溺水安全隐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溺水救援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配合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进各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7.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项目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常态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8.会同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开展风险预测和评估,强化活动审批,动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三)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

1.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假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四)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

1.畅通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按照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推动文化和旅游经管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

2.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执法监督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监管,集中公布、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并按照权责清单,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3.强化市场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诱导及强迫购物,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法定职责的,依据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抄告、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4.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5.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会同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督导,推进隐患问题整治整改。

(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结合专题培训班、线上培训等形式,开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2.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线上培训,组织全县文广旅体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所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

3.每年组织一次面向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政策文件解读。

4.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经管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5.指导督促各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各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管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

1.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2.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目标、任务分工,成立工作专班;要建立完善定期研究、动态研判、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隐患整治。根据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充分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紧盯重点企业、重点场所,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堵塞漏洞。

(三)强化安全投入。主动向上级汇报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计划和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四)强化部门协同。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协同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

(五)强化信息报送。局机关各股室确定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跟进信息报送、情况等工作,与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对接。

要在检查考核、工作总结、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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