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文旅行业“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湖口县文旅行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渠道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文旅行业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根据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查办、反馈。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将依法得到保护,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些犯罪分子
打着“老年旅游”“回收藏品”“养老产品”的幌子
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
……
那个养老产品是不是含保健产品,现在市面上以艾灸.,驼奶、药材、羊奶等各种方式组建会员低价出游的方式也层出不穷
……
这种方式的出游也称为养生出游或养生骗局,他们组织会员在外购买的都不是自己所销售的产品,而是通过会销方式第三方产品。
养老产品骗局:
骗子以抽奖、免费旅游等噱头吸引老年人,以虚假体检报告等方式,谎称老年人有疾病,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销售非法、质量不合格产品。
低价旅游骗局:
旅行社以低价游、免费游的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团旅游。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以高于市场多倍的价格卖给老人们。
收藏品骗局:
不法分子抓住了老年人喜欢收藏东西,但又缺乏相关知识,不会辨别真伪的特点,以“高价回收”作为诱饵来吸引老年人购买。为促成老年人最终付款,骗子还会安排专人扮演“托儿”的角色。在此类骗局中,骗子大都会承诺“回购保本+合同保障”,通常情况下,有了溢价回购的承诺和合同保障,很多老人最终都会同意付款。
养老服务骗局:
迎合老年人投资人的养老需求,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预售老床位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真相是:
天上不会掉陷饼,掉下来的只是陷阱
专项行动指导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月19日,南昌市文广新旅局接到上级部门转来的暗访线索,反映南昌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火车站营业部组织游客参加“龙虎山一日游”旅游活动。
经查,该公司火车站营业部负责人陈某,在营业部处于待注销状态下,假借该公司营业部的名义,组织游客参加2020年11月3日“龙虎山一日游”旅游活动。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南昌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9年6月25日,赣州市文广新旅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江西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据查,江西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旅游项目开发,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加工销售等内容,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该公司通过所属电商平台“乡村游客”微信公众号及“乡村游客”龙南群收客,非法组织赣州市内旅游线路并获利。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赣州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74.59元,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0年7月15日,九江市文广新旅局接到群众反映,九江市浔阳区龙开河路某店有人在非法开展7月16日至21日赴“北戴河6日游”的旅游业务。
接到情况反映后,九江市文广新旅局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店以销售保健床垫、沙发等产品为主,负责人梅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相关客户开展“北戴河6日游”的旅游业务。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九江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梅某某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对当事人梅某某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1年3月11日,上饶市文广新旅局接到上级转办线索,委派执法人员到八角塘菜场附近进行执法检查。
经调查,郑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个人私自招徕、组织30余名游客赴三清山逍遥谷、开化一日游活动,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5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上饶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郑某某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郑某某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19年11月4日,宜春市文广新旅局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在对某“灵芝科技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载有37名旅游者的旅游包车。
经查,当事人某食品商行(洪某)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团费每人28元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参加“一日游”,并安排旅游者到其经营的“灵芝科技馆”购物。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宜春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洪某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洪某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须知:
举报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各类违法违规营销的予以受理,其他方面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配合处置部门做好调查工作,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处置部门依法为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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