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5号)要求,为落实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工作安排,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全县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零售)单位(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湖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三、核验内容
(一)核查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湖口县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提交并打印《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发行(零售)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上书店”等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四、报送材料
(一)《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发行(零售)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发行(零售)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出版主管部门及上一级出版主管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的发行(零售)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湖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二)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要认真做好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相关工作。
《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可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下载。
湖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