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等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县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湖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湖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3 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年末其他人员 0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湖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884.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794.33 万元,较2019年增加794.3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089.90万元,较2019年减少444.7万元,减少17.55%,主要原因是:单位2019年3月份新成立,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2020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794.33万。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89.9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884.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50.93万元,较2019年增加1110.70万元,增长94.59%,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794.33万;年末结转和结余33.30万元,较2019年增加791.03万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是:因本部门是2019年3月份新成立的单位,2019年初预算只涉及人员经费,2019年度上级部门和本级财政增拨1712.27万元经费,2020年度按照财政局要求统一制定年初预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850.9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6.13万元,决算数为285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09%,主要原因是专项增加。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3.63万元,决算数为277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3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决算数为71.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医疗补助资金有增加。
(三)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0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临时安排了抗疫特别国债用于自自收自支退役军人机关养老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0.9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5.79万元,较2019年增加86.17万元,增长144.53%,主要原因是:新选调三人,新招聘三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4万元,较2019年增加141.34 万元,增长45.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防汛慰问经费加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89.28万元,较2019年增加890.13万元,增长55.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防汛经费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0.52万元,较2019年减少6.97万元,减少39.85 %,主要原因是:19年部门刚成立,需购买办公用品较多,20年部门进入正常运转,支出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 3.69 万元,完成预算的36.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65万元,下降14.98%,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为:未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3.69万元,完成预算的36.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65万元,下降14.98%,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累计接待342人次,主要为疫情原因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5.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与上年增长133.89万元,增长了62%,主要原因是:税金及附加费用的增加。其中:办公费7.97万元、印刷费7.23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68万元、邮电费3.02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4.82万元、维修(护)费16.35万元、公务接待费3.69万元、工会经费4.1万元、福利费3.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08.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81万元、办公设备置10.52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5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0.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绩效项目,故无相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费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