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湖口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湖口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湖口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湖口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对国民经济进行核算;制定全县性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
2、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律的实施,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组织领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涉外及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4、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5、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等统计服务。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7、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场)统计数据网络建设。
8、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科研工作,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湖口县统计局、湖口县普查中心、湖口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湖口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34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1.27万元,较上年增加14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脱贫攻坚普查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 341.27万元,较上年增加141.0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分类,其中:基本支出211.27万元,其组成有工资福利支出16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较上年增长21.06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其组成有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1.27万元,比2020年增加141.06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较去年同期项目经费增加120万,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普查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7.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95万元,增长9.12%。
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实有人数增加,办公费用有所增长。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相关单位来学习参观考察等公务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因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未保留公车,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湖口县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2、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的支出。
3、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能考试等方面支出。
4、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资产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5、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6、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