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工作信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101-0201-2019-0107

医疗救助办事流程及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 2019-12-04 10:18 责任编辑:双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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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基本政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起付线2万元,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1.5万元;

  二、适用对象:2018年第四季度至2019年度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符合起付线条件的均可申请;

  三、申请程序:按《九江市城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审批表》规定的程序要求,村委会民主评议,乡调查初审,乡村一榜公示,县医保局核查审批,乡村二榜公示。

  四、其它事项:1、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了身份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人群,其医疗救助金额在补偿结算单中均有显现,报销按规定程序进行,自负费用不得再进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程序。2、对医保信息系统因漏标身份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一站式”式结算单中没有显现医疗救助金额的,可申请进行手工结算;3、对因大额医疗支出而导致贫困的家庭,且其后经村、乡、县评定为低保对象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的(原则上以一个年度为准,下个年度首季新增的低保家庭可上朔至上年度第四季度的费用),不需再经九江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直接按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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