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27371

湖口县2021年“乐购湖口・悦享金秋”商贸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1-29 10:26 责任编辑:湖口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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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加快推进我县消费升级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将在国庆节开始发放 “乐购湖口・悦享金秋”电子消费券(以下称消费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放流程

1、宣传发动(10月1日--10月15日):在全县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县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联合宣传。线上依托县属所有媒体、公众号等。

2、商户注册(10月1日--10月15日):商户进入农商行平台自助报名注册,银行负责按要求对商户进行初审后,由县市监局审核通过,即可获得参与资格。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企业需要到银行开户。

3、领取消费券(10月10日12:00开始分批投放):用户注册指定银行手机银行,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手机银行app 内的入口领取,先到先得,每种消费券限领一次,领完即止。

4、消费券使用 用户消费后通过指定银行手机银行扫描商户二维码,自动抵扣消费券;商户在收到清算资金时一同收到消费券的资金。即是:客户支付金额=消费总价-消费券金额,商户收到金额=消费总价。消费劵与商户自身打折促销活动可叠加使用。

、消费券面值

此次发行电子消费券总金额为100万元,总数量35000张,面值分别为100元2000张(餐饮消费劵),50元8000张、20元15000张和10元数量10000张。使用方法:一次性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00元面值消费券1张,一次性消费满150元可使用50元面值消费券1张,一次性消费满60元可使用20元面值消费券一张,一次性消费满30元可使用 10元面值的消费券一张。单次消费限使用一张消费劵。

三、商户资质

纳税(注册)且实际经营地址在湖口县范围内的餐饮、商场超市、文旅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线下实体门店(景点)均可申请,优先考虑限额以上企业和愿意升规达限的企业。

四、消费劵使用规则、退款规则

由湖口县农商银行负责制定后另附。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消费促进活动在湖口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商务局牵头联合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水产集团、县农商银行举办,涉及支付服务相关问题,联系江西省农商银行客服电话:96268,或咨询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2、基于活动期间消费券数量及金额存在调整可能,主办方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前通知用户相关规则补充事项,具体消费券及金额后续将在活动页面公布。

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4、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将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消费券核销详情(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类型、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査与核实。

5、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

6、参与者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7、商家要做到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不准以次充优,短斤少两,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商户可制定相关配套优惠促销活动同步进行。

8、为确保发放消费券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湖口县发放电子消费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公证处)、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水产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如下:

县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牵头统筹工作,并组织职能范围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商户)参与活动。

县纪委监委:负责活动期间纪检监察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活动的资金安排和资金清算。

县司法局(公证处):负责活动的公证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对报名注册的企业(商户)的资格进行审核。

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集团:负责组织本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商户)参与活动。

县农商银行:负责电子消费券发放、消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湖口县商务局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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