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受理九江方大环保钢渣深加工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4-29至2026-05-08,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332500
提示:本系统提供互联网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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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九江方大环保钢渣深加工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产业园区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
| 建设单位: | 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编制单位: | 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产业园区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17′47.172″,N29°46′56.563″,属扩建工程,年处理12万吨炉下渣的钢渣加工生产线,年产铁精粉3万吨/年、大块渣钢1万吨/年、小块渣钢1万吨/年。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进料、破碎、筛分、棒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传送带运输粉尘、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运输车辆粉尘。进料、破碎、筛分、棒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传送带运输粉尘采用洒水+密闭厂房降低粉尘无组织逸散,堆场粉尘、装卸粉尘采用密闭厂房+喷雾除尘设施降低粉尘无组织逸散,运输车辆粉尘经洒水抑尘,降低粉尘的产生。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mg/m3,排放速率不超过1.5kg/h,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以新带老措施,由于现有项目矿渣粉加工车间A、B磨机生产线热风炉废气排放浓度不稳定,对公司矿渣粉加工车间A、B磨机生产线热风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处理工艺:SCR脱硝+脱硫。矿渣粉加工车间A、B磨机生产线热风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中表1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接管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后回用。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是平板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棒磨机、电磁除铁器、精选机、滚动筛、风机、铲车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应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 (四)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是风机、搅拌机、水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应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3类排放限值。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