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九江艳棱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MVR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工程)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4-07至2026-04-13,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3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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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九江艳棱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MVR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工程)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九江艳棱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 | 九江艳棱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编制单位: | 江西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艳棱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45°56.780″,东经116°15′42.141″,属扩建工程,占地面积3000m2,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硫酸铵高盐废水约51093.593吨(一期工程)并进行资源回收,新增年产14306.8t副产硫酸铵能力。项目生产车间、办公楼均依托企业现有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设备冲洗水及循环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交由九江天盛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处理后外排;设备冲洗水收集后回用于MVR高盐废水处理工序;循环冷却水收集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 项目运营期噪声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