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拟对受理湖口县银砂湾作业区至彭湖高速大垅出口疏港公路工程作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 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3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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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关于湖口县银砂湾作业区至彭湖高速大垅出口疏港公路工程的批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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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文号: |
九湖环评〔20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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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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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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