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九江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5000吨PP塑料再生颗粒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1-26至2026-01-30,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3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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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九江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5000吨PP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均桥镇31号 | ||||
| 建设单位: | 九江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 编制单位: | 江西共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均桥镇31号,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18′00.541″,N29°39′28.347″,占地面积2770 m2,项目属改扩建工程,项目类别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现有厂房内改扩建“年再生5000吨废旧塑料项目”,拟建设1条年再生5000吨废PP塑料标签纸生产线,产能为年产5000t再生PP塑料颗粒及263tPVC塑料片。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熔融挤出废气。造粒熔融挤出废气经设置密闭负压集气罩+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MBR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均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均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气浮沉淀后循环使用后定期排入一体化MBR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均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均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经气浮沉淀后定期排入一体化MBR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均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均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输送机、空压机、甩干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安装消声器和橡胶隔振垫,房间墙体材料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及吸声等措施等措施治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气、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敏感点未拆迁完毕前,不得投入生产;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