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102

湖口县兴湖智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九江市湖口县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及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08 10:29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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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九江市湖口县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及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6-01-09至2026-01-15,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项目名称: 九江市湖口县固废综合处置中心及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大道东侧,五星纸业一期项目南侧
建设单位: 湖口县兴湖智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德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大道东侧,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22′25.710″,N29°49′59.512″,占地面积20023.91m2,属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为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年产量145000吨0-5mm再生骨料、105000吨5-16mm再生骨料、105000吨16-31.5mm再生骨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0.5mg/m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废木材等回收利用;建筑固废、弃土用于平整场地或填坑、铺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前应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因地制宜,尽量保持原有植被,将有保留价值的树种进行移植栽培,避免雨季施工,裸露地面及时进行硬化或者覆盖;做好地表径流截流及泥沙处理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废气、原料仓库扬尘、投料废气、颚破粉尘、渣土筛分粉尘、反击破碎粉尘、成品筛分粉尘、一次风选粉尘、二次风选粉尘、成品出料废气、骨料暂存废气、成品装车废气、车辆运输废气。卸料废气、成品装车废气采用密闭+喷淋降尘,原料仓库扬尘、成品出料废气、骨料暂存废气等采用存放在密闭空间内减少粉尘,投料粉尘采用半密闭+喷淋降尘方式降低粉尘,颚破粉尘、渣土筛分粉尘、反击破碎粉尘、成品筛分粉尘、一次风选粉尘、二次风选粉尘等采用喷淋+布袋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废气通过车辆冲洗平台+车轮冲洗+洒水等方式降低粉尘。 项目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mg/m3,排放速率不超过0.75kg/h,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在厂区内合理布设扬尘实时监测设备,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接管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有给料机、破碎机、风选机、叉车、铲车、水泵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等措施,运营期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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