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720

九江浩楠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风化石和砂岩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26 10:37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九江浩楠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风化石和砂岩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5-12-29至2026-01-05,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项目名称: 九江浩楠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风化石和砂岩石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银砂湾园区内)
建设单位: 九江浩楠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银砂湾园区),1号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21′41.980″,N29°49′55.924″、2号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21′52.578″,N29°49′59.873″、3号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21′56.054″,N29°50′4.508″,占地面积10000m2,属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为年产量10万吨5-30cm碎石、10万吨30-50cm碎石、10万吨50-80cm碎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固废、弃土用于平整场地或填坑、铺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粉尘、卸料粉尘、皮带运输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出料粉尘、原料堆场扬尘。车辆运输粉尘采用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方式降低粉尘;卸料粉尘采用喷雾抑尘及降低装卸高度方式降低粉尘;皮带运输粉尘、投料粉尘、出料粉尘等采用密闭车间及喷雾抑尘方式降低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是在振动筛及破碎机上加装集气罩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扬尘采取密闭篷布减少粉尘产生。 项目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mg/m3,排放速率不超过1.5kg/h或0.75kg/h。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有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皮带输送机、叉车、铲车、水泵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等措施,运营期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