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590

九江环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12000辆废旧机动车(含两千辆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22 16:26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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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九江环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12000辆废旧机动车(含两千辆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二期)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5-12-23至2025-12-29,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项目名称: 九江环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12000辆废旧机动车(含两千辆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均桥镇九江环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九江环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共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均桥镇九江环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17′15.104″,N29°39′37.273″,本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7208.94m2,新建7栋厂房,建设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实现年破碎废钢20000t、拆解发动机10000台以及分拣废旧物资10万t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均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旧机动车拆解有机废气、废旧发动机拆解粉尘、废钢破碎废气、一般工业固废卸料、分拣、打包过程废气。废钢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旧机动车拆解有机废气、废旧发动机拆解粉尘、一般工业固废卸料、分拣、打包过程废气等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中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mg/m3,排放速率不超过1.5kg/h。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超过4.0mg/m3。
(三)运营期废水放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地面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经过沉淀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均桥镇污水处理厂。经均桥镇污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均桥港。项目废水执行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有废钢压块机、装载车、破碎机等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等措施,运营期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办公楼、配电间、厂区道路等简单防渗,废钢加工车间、零部件库房、拆下物暂存区、物料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1#拆解车间、危废仓库、7#车间燃油车预处理区、6#车间新能源车预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重点防渗。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敏感点未拆迁完毕前,不得投入生产;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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