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越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成品玻璃新材料制品项目(重大变动)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
内容已在湖口县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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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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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关于江西越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成品玻璃新材料制品项目(重大变动)的批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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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批复文号: | 九湖环评〔2025〕22号 |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