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湖口县城山镇乡村周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11-06至2025-11-12,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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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湖口县城山镇乡村周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城山镇东港社区 | ||||
| 建设单位: | 湖口县逸鑫建筑有限公司 | ||||
| 编制单位: | 江西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城山镇东港社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14′17.418″,N29°35′36.845″,占地面积6915.06m2,属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设规模为年产量20000吨5-10mm再生骨料、4500吨10-15mm再生骨料、4500吨10-20mm再生骨料、4500吨15-20mm再生骨料、12000吨16-31.5mm再生骨料、200万块再生透水砖。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0.5mg/m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废木材等回收利用;建筑固废、弃土用于平整场地或填坑、铺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前应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因地制宜,尽量保持原有植被,将有保留价值的树种进行移植栽培,避免雨季施工,裸露地面及时进行硬化或者覆盖;做好地表径流截流及泥沙处理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筒仓呼吸废气、车辆运输废气、卸料废气、原料皮带运输废气、制砖生产线再生骨料皮带运输废气、原料投料废气、再生骨料投料废气、出料废气、原料堆场废气、成品堆场废气、搅拌废气。其中破碎筛分废气采用封闭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废气通过车辆冲洗平台+车轮冲洗+洒水等方式降低粉尘,卸料废气、再生骨料投料废气等采用喷淋抑尘,原料皮带运输废气、制砖生产线再生骨料皮带运输废气、原料投料废气、出料废气、原料堆场废气、成品堆场废气、搅拌废气等采用车间密闭+喷淋抑尘方式降低粉尘。 项目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浓度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排放限值。在厂界处合理布设扬尘实时监测设备,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围林地灌溉,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有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搅拌机、叉车、铲车、水泵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等措施,运营期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建议在厂界处合理布设噪音实时监测设备,并做好相关台账。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