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786

江西贵拓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仓储运输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24 10:57 责任编辑: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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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贵拓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仓储运输一体化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9-24至2025-09-29,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项目名称: 江西贵拓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仓储运输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山大道
建设单位: 江西贵拓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山大道,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17′47.653″,N29°46′28.487″,占地面积25662.95 m2,属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储存产品及年周转量为氢氧化钠(32%)20000吨、硫酸(98%)20000吨、三氯甲烷18648吨、0#柴油15085吨;甲乙类桶装液体仓库合计周转量2400吨,其中储存产品硝酸(98%)、双氧水(>8%)、碳酸二甲酯(17.5%)、乙酸乙酯、120#溶剂油、乙酸正丙酯、乙酸仲丁酯、氯苯、N,N-二甲基甲酰胺(DMF)、乙酸异丙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各200吨;甲类仓库合计周转量3300吨,其中储存产品正丁醇、正庚烷、丙酮、2-丁酮、异丁醇、异丙醇、邻二甲苯、甲苯、二甲基亚砜、苯酚各200吨,储存产品纯苯100吨,储存产品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各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通过洒水抑尘、密封运输、修建围挡、减少露天堆放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清洗废水主要含泥沙,经沉砂池后用于场地洒水、路面清洗、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市政渣土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罐组区挥发废气(主要为硫酸储罐、三氯甲烷储罐和柴油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灌装区灌装废气、装卸区装载废气(主要为硫酸装载废气、三氯甲烷装载废气和柴油装载废气)、设备管线泄漏废气。其中,酸碱罐组区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灌装区灌装废气及装卸区硫酸装载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碱罐组区三氯甲烷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区三氯甲烷装载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回收装置(采用一级冷冻盐水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罐组区柴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区柴油装载废气和设备管线泄漏废气无组织排放。 硫酸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三氯甲烷和TVOC排放标准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隔油预处理达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运营期废水排放满足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灌装机、螺杆空压机组、制氮机组、制冷机组和卸车泵、输送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治理,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气、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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