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九江荣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保湿剂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9-15至2025-09-19,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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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九江荣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保湿剂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 ||||
| 建设单位: | 九江荣华科技有限公司 | ||||
| 编制单位: | 江西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荣华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一南侧空置厂房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16′58.898″,N29°46′0.774″,占地面积400m2,属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量400吨1,2-戊二醇、600吨1,2-己二醇。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土建工程均已建设完成,施工期主要为配套机械设备安装。施工期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施工机械;施工期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施工期设备安装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预热废气、不凝废气、包装废气、生产装置逸散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预热废气、不凝废气等通过用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收集,危废间废气通过整体通风负压收集,储罐废气通过管道输送,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冷凝(-15℃冷冻盐水)+三级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中甲醇、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排放标准,甲酸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20mg/m3,氨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执行30mg/m3和1kg/h,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执行5mg/m3和0.1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1000(无量纲)。项目无组织废气中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1.0mg/m3,氨气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1.0mg/m3,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工艺废水、喷淋废水,废水经车间外的废水池收集后,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调节池+A/O+二沉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用水。项目废水执行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有搪瓷釜、真空泵、冷凝器和精馏塔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等措施,运营期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危废暂存间,贮罐区、事故应急池、废酸暂存池、消防水池为重点防渗区,仓库一、仓库二、一般固废间、消防泵房为一般防渗处理,综合楼等为简单防渗区处理。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