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湖口龙华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MA35WX3D77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凰村乡向阳村
202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湖口龙华劳务有限公司在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厂区东南面露天堆放废线缆、废铝线丝、废保温棉(经核实为岩棉)、废喷砂、废编织袋等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5月6日付华南)1份、《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5年5月6日刘德)1份、《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5年5月6日付华南)2份,证明: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在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2、《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5月16日刘德)1份。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建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均由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还未投产;
3、《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5月12日付华南)1份。证明: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建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在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厂区东南面,堆放场地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4、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与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空分站土建施工合同。证明: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建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施工项目;
5、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与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证明: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建设期间应履行环保管理责任:
6、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回收服务合同、过磅单复印件、固体废物回收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证明: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固体废物产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处置露天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1.11吨,处置费用为12000元;
7、《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6月19日汪佛波)1份。湖口县金砂湾鑫盛五金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负责分拣回收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分拣确认废保温棉里面无石棉成份,不是危险废物;废编织袋是盛装喷砂用,不是危险废物;废线缆、废铝线丝、废喷砂等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8、《授权委托书》及被询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接受调查人代表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接受调查;
9、湖口龙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10、执法人员梅必军、叶浪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公司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8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环罚告〔2025〕8号) 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上述条款处罚细则中,涉及处置量(a)a<200,裁量标准(万元):所需处置费用的1倍,所需处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结合企业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重量为1.11吨,处置费用共计12000元。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者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