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7-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608

GW级高效绿电绿氢新能源系统及核心器件的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10 10:09 责任编辑: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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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GW级高效绿电绿氢新能源系统及核心器件的智能制造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5-07-10至2025-07-16,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6329579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    编:332500
项目名称: GW级高效绿电绿氢新能源系统及核心器件的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基建产业园北区7号厂房
建设单位: 江西锆材氢电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基建产业园北区7号厂房,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16′55.841″,N29°44′58.744″,占地面积2708.11m²,属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量3000万片电解质膜片、50万片单电池片、0.1万个电堆、1套兆瓦级绿电绿氢制备系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施工期设备安装噪声经过已建成租赁厂房隔声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油漆及包装容器由施工单位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烧结废气、搅拌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烧制废气、清洁废气等。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烧结废气、搅拌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烧制废气、清洁废气经风机收集至电加热高温氧化炉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甲醛、乙醛、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排放速率不超过1.5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0.5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制纯水浓水、超声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超声清洗废水经经混凝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合制纯水浓水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废水排放满足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机、成型机、静压机、清洗机、裁切机、叠层机、印刷机、研磨机等设备,应加强监控管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处理等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气、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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