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权力运行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995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九湖环不罚〔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09:38 责任编辑: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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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当事人名称: 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洪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781488319C

地址: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根据在线监控平台异常线索“2025年3月2日14时-20时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总氮小时超标报警,超标最大值为43.663mg/L”推送,2025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水质自动采样器有2025年3月2日14时、16时、18时、20时小时超标留样,留样瓶分别为7#-10#,现场核实该时间段内企业有排水,废水排向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数采仪显示该时间段内流量为182.5354m³。现场对7#-10#瓶子的超标留样进行取样送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检测。

2025年3月17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ND2503013),检测报告显示中星在线留样7#-10#总氮分别为38.9mg/L、39.6mg/L、38.1mg/L、39.1mg/L,均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总氮35mg/L),超标倍数最大为0.13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3月4日 蒋权飞)、《现场照片(图片)证据》1份(2025年3月4日 蒋权飞)、《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采样取证登记单》1份(2025年3月4日 蒋权飞)。证明:执法人员对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总氮小时超标报警现场检查及现场取留样;

2、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ND2503013)及检测报告签收回执单。证明: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3月2日14时-20时在线监测留样总氮检测结果分别为38.9mg/L、39.6mg/L、38.1mg/L、39.1mg/L及检测报告收到时间。

3、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复印件5张。证明:该公司污水排放去处及排放标准。

4、《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3月17日 蒋权飞)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和原因。

5、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检验检测资质、检验检测人员上岗证(提取时间:2025年3月17日、提供单位: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证明: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ND2503013)符合要求;

6、《授权委托书》及被询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接受调查人代表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接受调查;

7、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8、胡兰文、金毅文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

2025年3月13日,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污水排放总氮在线数据异常情况的报告》,2025年3月18日,提交《关于3月2日总氮异常整改回复》。2025年4月17日,提交《申辩意见》,提出由于企业废水超标为单个因子、属于二类水污染物、首次违法、超标废水排放量为182.5354吨、最大超标0.13倍、并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且去向是园区污水处理厂,未造成环境污染。故恳请我局免予处罚为盼。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三部分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中(二)水污染类-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适用条件,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经案审会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或者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污水站操作人员的操作流程培训,强化员工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污水站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确保污水站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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