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赛瓷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t高活性高分散性纳米氧化锆系列粉体材料及制品项目(技改)。
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地理坐标:E116°17′32.147″,N29°46′41.156″。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两条高活性高分散性纳米氧化锆系列粉体生产线,目的是提高产品质量、产能及优化作业环境,提高设备自动化能力,项目主要是在原有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获得一条新的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3000t高活性高分散性纳米氧化锆系列粉体材料。总用地面积57亩,总投资50000万元。
现有工程现状:项目已于2012年12月18日取得“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泛美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活性高分散性纳米氧化锆系列粉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九环评字[2012]182号);项目于2014年11月投入试生产;2015年3月24日取得了“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美赛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活性高分散性纳米氧化锆系列粉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九环评字[2015]92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赛瓷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2-6325043
联 系 人:刘先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2-8383988
联 系 人:张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见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kLVCHxqtbIVpj6aBV-gGg
提取码:zild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邮箱:liuqunfei@sinozr.com
联系地址: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向阳路6号 江西赛瓷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江西赛瓷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