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湖口县共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湖口县城区饮用水取自鄱阳湖,取水点为湖口县自来水厂。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的项目为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4-二氯苯、o,p’-DDT、p,p’-DDD、p,p’-DDE、p,p’-DDT、pH、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乙苯、五日生化需氧量、六价铬、化学需氧量、叶绿素 a、四氯乙烯、四氯化碳、对-二硝基苯、对-硝基氯苯、异丙苯、急性生物毒性、总氮、总磷、挥发酚、林丹、氟化物、氨氮、氯化物、氯苯、氰化物、水温、汞、浊度、游离余氯、溶解氧、甲苯、甲醛、电导率、石油类、砷、硒、硝基苯、硝酸盐氮、硫化物、硫酸盐、硼、粪大肠菌群、苯、苯乙烯、苯并(a)芘、透明度、邻-二甲苯、邻-二硝基苯、邻-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钒、钡、钴、钼、铁、铅、铊、铍、铜、锌、锑、锰、镉、镍、间-二硝基苯、间-硝基氯苯、间、对-二甲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阿特拉津、高锰酸盐指数 共 78 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达标。
















